风电场工作票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 五 条 每月末由安生部检查汇总,在右上角加盖 “合格 ”或 “不合格 ”印章,计算出合格率进行考核。 第十 六 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工作票 : ( 一 ) 工作票无单位名称,无编号或编号不连续、不规范。 ( 二 )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不符合本制度规定 ,或未按规定签名。 工作内容填写未使用双重编号名称,工作地点不清,主要工作项目不明。 (三) 安全措施填写不全或不具体,有省略写法。 (四) 装设地线位置不清或未写地线编号。 (五) 工作票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或填写字迹不清、涂改、脏污、使用铅笔填写。 (六) 同一时间内,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七) 工作票结束,拆除地线数目编号与装设地线数目编号不一致(包括地刀)在备注栏又无说明。 (八) 工作票混用或签发空白工作票。 (九) 工作结束时间超过计划时间,未办理延期手续。 (十) 各栏目中有省略写法,使用术语不规范含意不清。 (十一) 右上角未加盖 “已执行 ”或 “未执行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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