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审计工作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 ,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 收集、了解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了解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原有审计档案资料。 实施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应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送达。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审计组及其成员名单。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实施内部审计的部门印章或领导人签字及签发日期。 审计机构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某些审计项目或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2.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大部分工作都在此阶段完成,因此,它是审计工作的核心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被审计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审计分项作业计划》,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落实人员分工。 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及有关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通过审阅会计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等方法,了解并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审计证据有以下几种: 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以实物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明。 以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材料。 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其他证据。 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 应当有提供单位的盖章和个人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