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说明(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 35%。 大厦:用于 15 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以上的 大型楼宇。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高层商务、公务建筑,可用商厦、大楼等作通名。 楼层数在 10 层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8 千平方米以下的楼宇建筑,一般不作地名命名。 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定范围或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 要求占地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没有达到标准,或达到了标准但不适宜用中心命名的,用市场或其他通名命名。 城:用于封闭或半封闭,在当地具有特殊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群)。 要求占地面积一般在 5 万平方米以上,商贸建筑面积 8 万平方以上,或住宅面积 25 万平方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15 以上,配套商贸和公 建面积 1 万平方以上。 三、住宅楼群免予命名的标准 楼群数 5 幢以下或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一般不命名住宅区地名。 5 幢以上 10 幢以下或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 2 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住宅,若具有相对有独立性,也可以命名住宅区地名,若没有相对独立性的,则与 5 幢以下的住宅一样,均仅按邻近的道路名称编号。 四、广场、公园、桥梁、隧道等其他建筑的通名 广场、公园、桥梁、隧道等其他建筑的通名,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功能选择通名。 其中除高速公路上的大型桥桥梁外,只允许跨越海域的桥梁以“大桥”作通名,其他桥梁只允许 用“桥”、“立交桥”、“天桥”等作通名。 不符合本规定所使用的“大桥”通名,要求按规范进行调整。 五、新增通名语词的要求 随着城市建筑的多样化,允许随城市建筑的发展补充合适的词语作为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的通名。 但在启用新通名之前,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深入详细的论证。 第四节 海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 一、本市岛礁及其名称的一般情况 舟山群岛是全国最大的群岛,有大小岛屿 1390 个,礁 3306 座。 在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 947 个岛屿和 816 个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礁石已命名相应的名称。 但无居民海岛的岛屿 数量不清、一岛多名,一名多岛,有岛无名及岛礁通名使用较乱,岛、山、屿、峙使用界线不清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应当继续通过无居民海岛地名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理清岛屿数量,规范通名使用标准。 二、海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的整理方案 (一)岛屿通名的整理方案 岛:大陆海岸线以外,露出海面(大潮高潮面以上的面积超过 500 平方米),四面环水的天然陆地。 按本市岛屿通名使用的实际,建议将岛屿通名划分为“岛”、“山”、“屿”、“礁屿”四个层次。 岛:有常住人口的有居民岛屿以“岛”作通名。 原以“山”、“峙”作通名的,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16 将“ 山”和“峙”字专名化,直接在原名称后尾缀“岛”字作通名。 山:大潮高潮位以上,高出潮水位面积达 10 万平方米以上(包括 10 万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有人居住,但无常住户口的岛屿),以“山”作通名。 原以“岛”“峙”等作通名的,将原通名统一改为“山”字;原没有通名的,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高出潮水位面积在 500 平方米、 10 万平方米以下,岛上有植被生长的无居民海岛,以“屿”作通名,原以“山”、“峙”、“礁”作通名的,将通名改为“屿”字,原没有通名的,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 礁屿:大潮高潮位以上, 高出潮水位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包括 500 平方米),无植被生长的岛屿,以“礁屿”作通名。 原以其他语词作通名的,将通名改为“礁屿”字;原没有通名的,直接在专名后加此通名。 (二)礁石通名的整理方案 礁石分明礁、暗礁、干出礁和适淹礁四个类别,其通名分礁、沙和暗礁、暗沙两个层次。 礁: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小于 500 平方米或低潮时露出海面的岩脊或珊瑚体。 暗礁:低潮时刚好不露出海面或低于海面 20 米以内的岩脊或珊瑚体。 明礁、干出礁和适淹礁以“礁”作通名,暗礁以“暗礁”作通名。 为避免重名,允许在“礁 ”、“沙”通名前加“大”、“小”、“上”“下”等表示体积和方位的修饰词。 (三)岬角通名整理方案 岬角:陆地边缘向海突出的陆地尖端。 岬角使用“山嘴”、“嘴”作通名,原使用“山咀”、“咀”作通名的,应当统一进行更改。 (四)其他海域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 群岛(列岛):海洋中相对集中,互相接近的一群岛屿。 列岛,一般在大的群岛内使用。 群礁:海洋中相对集中,互相接近的一群礁石或岛礁群(如嵊泗县的海礁)。 沙:由河流与海岸堆积物、沙砾等物质组成的分布于沿岸、河口、海峡附近,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17 低潮时露出或不露出 海面的沙洲、沙坝、沙脊、沙嘴,统称为沙。 沙洲:海滨或浅海中堆积而成的多与海岸线平行的大片低平地面。 以沙或洲作通名。 沙坝:沉入海中的沙脊,常在低水位时露出海面。 以沙或坝作通名。 沙嘴:由沙砾和小介壳沿海岸组成低而狭窄的冲击地带,常见于海湾、岬角处和河口附近或伸入海中的沙脊。 以沙嘴或嘴作通名。 滩:是指深度较周围海区明显变浅,由松散的泥砾堆积物或基岩组成,略呈平顶,低潮可露出海面的海底高地。 以沙、滩、涂或嘴作通名。 海:大洋的边缘部分和被陆地环绕的咸水水域。 以洋或海作通名。 水道: 陆地边缘、陆地与岛屿或岛屿之间的,具有一定深度,可通航的狭窄水面。 比海峡小或是海峡的次一级名称。 以门、航门、水道、洋作通名。 海湾:洋或海伸入陆地的的部分。 以湾、海湾作通名。 以湾或海湾作通名。 港湾:面积不大的海湾或具有天然的供船泊停靠的水域。 以湾或港作通名。 河口:河流注入海洋的河段。 以口或湾作通名。 三、实施岛礁通名整理的建议 (一)岛屿名称问题,有关国家主权、国防,涉及本市海域内国际、国内所有海上活动的方方面面。 岛礁通名的调整事关国家全局。 因此,上述按一定标准理顺岛屿名称通名的 方案,需要由国家地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磋商国家其他相关部门,郑重权衡,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方可实施。 (二)若在沿边沿海地名普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出台具体的岛礁通名命名规范,则应遵守相关规定。 (三)海礁、两兄弟屿等涉及领海基点的岛礁群及其中的岛屿和礁石名称仍按原国务院批准的名称使用,其中的无名岛礁,在条件成熟时可按上述整理方案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节 陆域山体水体的通名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18 一、通名现状 海岛陆域自然地理实体,包括山体与水体两个大类。 本市境域内的山体是海岛地形地貌的主要成分,其通名有山、峰、岭、岙、岗、 顶、尖、坑、嘴等,而以山、岭、岗、岙居多,并且由此派生出不少含“山”、“岭”、“岙”的居民地名称。 海岛上的水体在居民的生产生活中占有比大陆更加重要的地位。 以往海岛水体的通名主要有河、浦、水库、山塘和潭等通名。 以往本市陆域山体、水体的通名使用均较规范,故在本规划中不再列专题予以讨论研究。 二、山体的通名系统 山、山峰、山岭等陆域山体名称的通名,沿袭使用习惯,分别以“山”、“峰”、“岭”、“尖”、“顶”等作通名,不做另行规定。 三、水体的通名系统 市内的河流一般以“河”、“浦”、“溪”等词作通名,不得用 “江”、“港” 等词作通名。 人工河道可用“渠”作通名,一般不用“运河”为通名。 水库、山塘等其他陆域水体名称,分别用“水库”、“塘”、“潭”作通名,除公园、景区内的人工湖泊以外,一般不用“湖”字作通名。 第一节 聚落地名和基层政权组织的通名 (一)农村聚落地名状况 农村村居地名的总体特点是用词朴实无华。 因村居所处地理环境,与山、岙、岭、河浦的相对位置,村周的地形地貌特点得名者,成为村居名称的主流。 同时,也具有农居地名的共性特点,即以姓氏得名者占较突出的地位。 现根据普陀县地名办公室 1986 年修编的《浙江省 普陀县地名志》粗略统计的情况,对舟山市区部分聚落地名的情况做一简要的说明。 该志所录地名是在 1982 年地名普查, 1984 年海域岛、礁地名普查基础上,遵照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作了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所有录入该志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19 的地名均为标准名称,具有法定性质。 该志共收录聚落地名约 913 个。 其中因村坐落在岙、岭、山、岗而以“岙”得名者 151,以“山”得名者 36,以“坑”得名者 26,以“沙”得名者 18 处;因村位于水畔而以“湾”得名者 52 个,“塘”得名者 47,以“潭”得名者 18;此外还有因岭、岗、墩、洞、岩、盘、 尖、角、岸、埠、嘴、港、洋、河、浦等得名者数十个,如花树岙、茶岙、南岙、泉水岙、舵岙、月岙,朝东湾、竹湾、兵船湾、桔树湾、烂田湾、筲箕湾,青山潭, 碶 湾塘、半塘、后岸,青山、庙头山、戏文山,洪洞坑、金竹坑、乱石坑、桃树坑,客浦、芦花、东清、平阳浦、九叉潭、茅洋、上湍、九眼 碶 、姆岭、风水岭、烂田墩、里羊岩等,以上因山、水得名者的数量占聚落地名总数的 %。 因居民地与相关地物的相对位置得名者,有“头” 62 处,如岙里头、 峧 头、后沙头、龙头、马跳头、三房头、小娘坟头等;有“里” 26 处,如横路里、地里、 岙里、中弄里、沙角里等;有“堂” 19 处,如新厂堂、金家堂、百子堂、三官堂等;此外还有段、边、门、外、前、下等十余处,如中段、庵边、南边、螺门、庙面前、大岭下、大树下、外竹山、外沙头等,故因相对位置而命名者的数量占聚落地名总数 %。 以姓氏得名的“家”、“家”达 171 处,占聚落地名总数的 %。 以寺院庙庵得名者 53 其中仅以庵得名者达 37),如紫竹林、修竹庵、宝月庵、净土庵、岱浦庙、庙跟、宫前等,占聚落地名总数的 %。 以“厂”和店铺得名者 26,如下厂、 中厂、新厂跟、老厂跟、窑厂跟等,占聚落地名总数的 %。 此外还有一部分居民地名称,是因村周的地貌特点得名的,如葫芦颈、狗头颈、猫跳、龙舌等。 以上这些农村居民地名称,除以姓氏命名的名称以外,多数仅从字面上看很难辨别其居民地属性,反而很容易误认为是其他相应属性的地理实体。 如河泥漕、老立成(因源于一个叫“老立成”的店铺)等。 这是长期以来,处于封闭状态、农村自给自足环境背景下农村居民地名称的传统状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20 在本市居民地名称中,也存在少量能够确切表现其居民地属性的名称,这类聚落名称一般为村、屋、房 、园等,有约 23 处,占聚落地名总数的 %,如东南村、下新屋、洪福房、五房等。 由以上可见,本市农村居民地名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名称很随意、非常口语化,绝大多数地名完全不假修饰,如以与某参照物的相对位置而得名的水潭跟(因村边有一水潭)、山后背、老厂跟、西边、东岸、大西岸等,以地形地貌的形态特点得名的仰天、仰天岗、长柄、横头鼓、山碗等,都表现出质朴有加的特点。 地名的修饰与雅化,在本市聚落地名中,也有一定的表现。 以谐音雅化者较为常见,如以烧石灰为业而得名的“烧灰”,解放后以谐音雅化为“晓辉”,“阔浦” 、“哭浦”雅化为“客浦”,“断涂”演变为“团涂”,“泗屿”改为“泗苏”(福建语屿与苏音相近)等。 对于原名称字面欠雅,或其语义已不能适应发展了的时代,对此进行适当的雅化、演变的做法,反映了人们对地名审美意识的进步,符合地名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 因图笔简,书写方便,将“港 ”写成“江”、“庆泰”(以店铺名称名村)简化为“庆太”,“宫前”歧化为“公前”等。 对这种图笔简而进行的简化现象,是值得商榷的。 较稳妥的办法是要区别对待:既不能一概拒之,也不应简单迁就,因为这样的简化,很容易造成那些虽然笔划较繁,但却有丰富内涵 的名称的改变,造成地名文化、地方文化在不经意间的流失。 (二)通名规定 根据本市对聚落地名与基层政权组织名称通名的使用的状况,对其通名 自然村和城市区片名称不分专名和通名。 但应要求自然村名称有能较清楚表达其为居民地的语词,反映其类别属性,以方便与外界交往。 例如可从当地情况出发,分别采用“屋”、“房”、“园”等。 行政村名称以“村”字作通名。 城市社区和渔农村新型社区,以“社区”作通名。 第四章 地名专名采词要求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网友 ( 洪枫 ) 倾情为您奉献, : 332985688,个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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