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托与基金专户理财介绍(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 监管机构 银监会 证监会 私募基金产品的架构 私募产品 投资顾问 私募基金公司 平台 信托公司 资金托管人 银行 证券托管人 证券公司 从法律结构来看,私募基金其实是一个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合同来框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共有四方参与:私募基金公司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管理和运作资金;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部分监管之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的安全;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的托管人,保障证券的安全。 结构化信托产品要素 一般委托人(劣后) 自然人(盈利时赚的少,风险小) 优先委托人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 盈利时赚得多,风险高) 杠杆比例 劣后 /优先 =1: 1 or 1:2 or 1:3 期限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等(一般时间越长成本越高) 投资顾问 由劣后自然人担当投资顾问,一般是私募基金公司 单只股票投资比例 不高于私募产品净值的 20%(即 5只股票) 警戒线 初始规模的 90% 平仓线 初始规模的 85% 托管费 初始规模的 %每年(各家银行不同) (劣后承担) 信托公司股东卡稀缺: 20xx年证监会暂停信托公司开立股东帐户; 合伙企业开户放行: 20xx年 12月《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明确 了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股东账户; 合伙结构化可复制性强:有限合伙税负较低,合伙企业层面只收取 营业税 5%, 不 收取所得税,财务成本可控;工商登记操作便捷,操作成 本低;(天津 滨海新区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前两年天津市收取营业税 32%不返还,地方收取 68%返还,因此前两年多承担税负为投资收益的%,后三年多承担的税负为 %)。 投资范围广泛:使用有限合伙模式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 品; 有限合伙制产品 我司发行的相关信托产品介绍 产品 托管行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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