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进了婚后加名的坑,才后悔当初没做公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口一想到数万元的律师费和没有胜算的官司就头疼。 儿子也很后悔,虽然房子在自己名下,但这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新婚燕尔的时候头脑发热,过于草率地处置了房产,现在成了这样的结果,觉得特别对不起父母。 其实蜀 哥也挺同情他们的,老百姓买个房成个家挺不容易的,但如果他们法律意识强一点,事先办个公证,就可以避免这种又打官司又花钱又呕气的事情发生了。 比 如 出资协议公证 双方可以约定,这房子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就算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也不能擅自抵押、卖掉、加产权共有人,最关键的是,如果将来有一天由于各种原因真的要对簿公堂,要举证钱是父母出的就很容易了。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如果想对老婆大人 “ 表忠心 ” ,不一定非要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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