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预计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月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 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在会计报表本年度“ 管理费用 ”项目填列。 55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反映于“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暂借给其他企业使用且未办理委托贷款手续的款项,如 果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利息),则应在本科目下单设“资金占用费”明细科目反映这部份收入和相关税费。 资金占用费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施工企业如果有资金占用费(利息)收入,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贷款等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占用费);按应计缴的流 转税费,借记本科目(资金占用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超过利息收款期限尚未收回利息,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 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在会计报表本年度“ 财务费用 ”项目填列。 560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本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施工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亏,借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盘亏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施工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施工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 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债务重组损失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差额,记入本科目 (债务重组损失 )。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 (债务重组损失 )科目,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施工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本科目 (非常损失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施工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 施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 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在会计报表本年度“ 营业外支出 ”项目填列。 5701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二、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期末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施工企业,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的 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施工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获得退回的所得税,无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收到,还是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收到,一律应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 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在会计报表本年度“ 所得税 ”项目填列。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的事项。 施工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施工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施工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施工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 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施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施工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四、特殊交易和事项说明 (一)非货币性交易 定义 对本规定中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 1)非货币性交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时, 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 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 25%确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247。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247。 (支付的补价 +换 出资产公允价值 )≤ 25% ( 2)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 3)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 4)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 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 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 =补价-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仍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讲的“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 账面余额扣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后的净值。 其中,“账面余额”是指账户在期末的实际余额,即,账户未扣除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之所以只计算应确认的收益,而不计算应确认的损失,这是建立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 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此时,就不能采用上述公式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期末,再按有关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资产入账 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 如果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 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2)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果涉及补价,还应当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者加上补价 ),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 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 1)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是指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以什么资产与什么资产相交换。 例如,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 品与乙公司的一台设备进行交换;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一批原材料与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台设备进行交换,等等。 ( 2)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金额,是指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外币账户的余额和发生额应同时登记其原币金额和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的,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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