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关于 D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内容,作出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的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发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属于受案范围。 故 D 项不当选。 本题是单选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B 项。 但是,本校认为该题的答案应该是 ,存在争议。 需要在此指出的是,其实 C 项是对 20xx ,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力的确认行为;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官方公布的答案是,前后年份的题目对同一知识点采取不同的观点,这对考生的复习备考和考试作答造成困惑和影响。 因此,本校认为本题 C 选项中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 30 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 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答案: 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进行确定之后,当事人依法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其义务的确定,申请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法》第 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 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可见,本题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田某有权请求某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 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复议、诉讼。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 D, ABC 不能选。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答案: B 解析: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由此A 和 C 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由此B 的说法正确,当选; D 项中的 “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 ”这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 本题正确答案是 B. 、输气管道线为由,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10日内自行拆除。 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 3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 答案: C 解析:《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可见,对于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也可以受理其申请。 故 A 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题中的执行对象是某公司的房屋,是不动产,所以不是向某市建设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 故 B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 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可见 C 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4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所以,即使某公司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已经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 法院如果审查发现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 故 D 项错误,不当选。 《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 乙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第 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 甲开 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 乙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 1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 ,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 施 答案: D 解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外部协议,而非属于内部协议,因此, A 项说法错误。 县政府无权无故收回乙公司依法取得的第 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 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可知,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乙公司即使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 人,但是,它属于该协议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能驳回起诉。 因此, C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关于旧城区改造的,即便是法院查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如果撤销的话,将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 此,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D 项正确。 ,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 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 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违法 ,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答案: 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 42条规 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 A 项错误,不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由此可知,公安派出所仅对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决定权,对行政拘留没有决定权,因此,该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 , B 项说法正确,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因为该派出所没有拘留的处罚权,属于种类越权,因此,被告应该是区公安分局,而非是该派出所,因此 C项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 45 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否则, 孔某虽然起诉,但是公安机关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因此, D 项错误。 ,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 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答案: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 证言;(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可见,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本题中,甲工厂工人李某的证言是由某区城管局提供的,作用在于证明对甲工厂不利的事实,所以不符合 法条 的规定,故法院不能因为李某是甲工厂的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A 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 教育 网原创 |而 B 项中认为出具的收据上加盖法院的印章,可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故 B 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 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 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可见,对于证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本题中,张某的证言是由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而张某是被告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谢某的证言是由甲公司提供的,谢某是甲工厂当地居民,并无密切利害关系。 所以,本题中,谢某的证言应当优于张某的证言,而不是张某证言优于谢某证言。 故 C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3条规定,当事人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所以,本题中,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不是应不予准许,而是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故 D 错误,不当选。 ( 20xx 年 四川) A 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 B 区违法经营。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当在得到 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 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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