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会议等形式将报告及后续跟踪记录表传达给被审计部门。 按照审计部的要求,按时报送后续跟踪记录表等书面资料。 在后续跟踪记录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报告中提出的各类问题。 各类问题的改进时限如下: 问题种类 改进时限(以报告送达日为时间起点) A 类 1- 10 个工作日内 B 类 1- 20 个工作日内 C 类 1- 30 个工作日内 D 类 1- 40 个工作日内 E 类 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当问题涉及到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时,被审计部门应主动关注问题进展和推动问题改进,或者要求更高层次的管理层给予协调,不得以其他部门不予配合作为本部门工作不能改进的理由。 5. 罚则 对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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