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政策性破产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产,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6.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企业实施关闭破产不得恶意逃废债权人债务 ,应 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 目标任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 XXXX 供水总公司 下达的通知要求,做好破产前的准备,及时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对 XXXX供水总公司 实施政策性破产,完成破产清算工作任务,直至 破产终结。 通过实施破产,妥善安置职工,实施再就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 破产企业资产处置 XXXX 供水总公司 进入破产程序后,参照破产财产的评估价值,依法定程序 将企业破产资产依法处置。 五、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一)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作与审议 第 7 页 共 14 页 1. 企业破产时,依照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破产的顺利实施。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毕节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意见的通知》(毕署办通 [XXXX]140 号)精神,结合 XXXX供水总 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2. 《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经 XXXX 供水总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后 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 企业破产时,本着对职工负责任的态度,讲解当前国家及省、地区有关职工安置的政策,鼓励职工从提高自身劳动素质和劳动技能入手,早日实现再就业。 (二) 职工安置范围 XXXX 供水总公司在实施政策性破产进行职工安置时,依法对用工进行清理。 截止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仍与破产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纳入职工安置范围。 对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已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列入职工安置范围。 安置标准按照《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劳动障局关于毕节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 XXXX) 140 号 ]文件精神执行。 (三) 职工的安置与其他人员的管理服务 1. 对国有企业职工执行提前 5 年(男 55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上女职工 5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在工 人岗位上的第 8 页 共 14 页 女职工 45 周岁,职工身份以档案记载为准)退休政策。 2. 对不符合退休及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不再享有失业保险待遇;也可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 对执行提前 5 年退休人员以及原已退休人员、抚恤人员按规定移交 XXXX 利群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托管机构 ) 管理。 4. 对符合过渡性安置条件的职工进行过渡性安置,由托管机构管理,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纳入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范畴。 所需费用在破产清算时按规定预留,一次性 移交托管机构。 5.工伤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及待遇: ( 1) 企业破产时,按照有关政策预留因工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旧伤复发医药费。 ( 2) 企业破产时,按照有关政策预留因工伤残退休人员工伤(职业病)复发医药费。 6. 企业破产时,按照有关政策预留 XXXX 供水总公司 抚恤人员(含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用。 退休职工过渡性安置人员企业破产后纳入 XXXX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备注: XXXX供水总公司 职工的安置意见详见《破产职工安第 9 页 共 14 页 置方案》。 六、 职工安置经费 及资金来源 (一) 职 工安置经费 1. 积极筹措落实资金,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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