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释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是指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 单一变电站供电 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或者供电用户停电的情形。 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 一个城市由唯一一个变电站供电的方式。 由一回路或多回路输电线路串联供电的多个变电站的供电方式视同于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 45 2020/9/10 第一章 总则 【 重点把握 5】 重大电力科研试验项目和重大电力新技术试验项目事故责任 为鼓励电力行业科技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升电力装备和电力技术水平,对于国家认定的重大电力科研试验项目和重大电力新技术试验项目,电力企业需向电监会备案并写明试验或试运期限,此类项目在试验或试运期间发生故障并造成事故的,可视事故具体情况给予责任减免考虑。 46 2020/9/10 第二章 事故报告 47 2020/9/10 第二章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一章共四条,主要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时限、程序、内容以及事故的现场保护等。 事故报告制度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48 2020/9/10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条例 》 对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和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 , 电监会为贯彻落实 《 条例 》 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 , 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 印发了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办安全[2020]74号 ) , 对电力事故的信息报送提出了详细要求。 49 2020/9/10 【 重点把握 1】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第二章 事故报告 (含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不安全事件标准由电监会另行制定)。 伤亡事故。 50 2020/9/10 【 重点把握2 】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单位 第二章 事故报告 发生 “ 信息报送范围 ” 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51 2020/9/10 【 重点把握 361】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 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 企业负责人 报告。 企业负责人: 可以是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或者其他负责人。 52 2020/9/10 【 重点把握 362】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在 情况紧急时 ,允许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 例如企业负责人联系不上,事故情形严重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应急处置机构和上一级电网调度机构迅速采取措施或者调集救援力量时。 53 2020/9/10 【 重点把握 363】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 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这里所说的企业负责人报告,可以是企业负责人本人报告,也可以是企业负责人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54 2020/9/10 【 重点把握 364】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于 1小时内 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55 2020/9/10 【 重点把握 365】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 一、 涉及电网减供负荷和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应由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 报告,独立的地方电网企业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二、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 1小时内直接向电监会报告。 三、西藏自治区的事故,应直接向电监会报告。 四、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 1小时 内向电监会报告。 56 2020/9/10 【 重点把握 366】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第二章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 企业负责人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 国务院 电监会 地方人民政府 用户停电时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部门 上一级调度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安委会成员电力企业 省级以上电网企业 事故涉及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时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独立的地方电网企业 57 2020/9/10 【 重点把握 421】 事故现场保护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58 2020/9/10 【 重点把握 422】 事故现场保护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事故报告 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电力设备或者其他物件的,应当是出于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并经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事故调查组,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 《 安全生产法 》 规定: “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电力设备或者其他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59 2020/9/10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60 2020/9/10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本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以及电力安全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各有关方面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61 2020/9/10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为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国务院于 2020年制定并颁发了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2020年初,电监会按照国务院要求,牵头编制了 《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 2020年 6月,国务院印发 《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并作为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纳入国家应急预案体系。 62 2020/9/10 【 重点把握 1】 电力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 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中都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电监会 《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明确规定 “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 ‘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应当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 电力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按照电监会 2020年下发的 《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 、 《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 和 《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 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制。 63 2020/9/10 【 重点把握 221】 当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紧急处置权限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依据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115号)和本条例的规定,当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按照相关预案、规程和管理规定,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64 2020/9/10 【 重点把握2 22】 当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紧急处置权限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此时,对设备的操作可在未接到调度指令或未经调度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停运后,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将设备操作情况、设备状态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并按照调度值班人员指令开展后续事故处理工作。 65 2020/9/10 【 重点把握 321】 电力调度机构事故处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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