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练习题模拟题大汇总(强烈推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 1年零 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 )为 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 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小明是 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 南方某村公民甲 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 80岁,无兄姐,其他亲属中仅有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 ) 同意。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祖父母 依《民法通则》,监护人只有在( )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D、经法院判决认定 自然人 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应经过的时限是( )。 13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 )。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年 1甲于 1995年 2月 1日失踪,其妻乙于 1999年 7月 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一年公告后,于 2020年 8月 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 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为( )。 A、 1995年 2月 1日 B、 1999年 7月 3日 C、 2020年 7月 3日 D、 2020年 8月 4日 36.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二、多项选择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 )进行。 ABC ABCD ABCD ABC AC 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行为的方式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 B、未成年人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依照我国现行法,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 A、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14 C、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 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 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 ,甲之子, 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 80,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 30岁,为机关公务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1990年,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 1991年 2 月 15 日上午 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 其中两人某乙( 5岁)和某丙( 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 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 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 5000元。 为此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某乙的 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 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15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 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 A、 1年 B、 2年 C、最长不超过 20年 D、 6个月 四、名词解释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五、简答题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宣告死亡应具备哪些条件。 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六、论述题 试述未 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七、案例分析题 张某今年只有 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 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 10 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 请问: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渔民赵某于 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赵 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 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 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 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 16 困难, 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 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 202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 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 不久,周某死亡。 2020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 被海风刮到 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请回答下列问题: (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 为什么。 (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为什么。 (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为什么。 (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为什么。 (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B D C C A B C C C A 1 D 二、多项选择题 ABC ABCD ABCD ABC 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C ABCD BC A 四、名词解释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公民。 《民法通则》沿用前苏联民法理论,用“公民”概念,未直接用“自然人”;《合同法 》采用“自然人”概念,不再用“公民”。 我国《民法通则》使用的公民概念,与自然人概念意义相同,但自然人的概念比公民概念更周延。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 17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 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在我国,监护只对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 失踪制度的目的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置目的不同。 宣告失踪旨在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但不能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而宣告死亡制度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简答题 依《民法通则》规定,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十八周 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两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由 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在实践中,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所作的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 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监护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必须给被监护人以必要的关心、照料。 18 (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对被监护人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受到伤害或侵害他人利益。 (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 (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6)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 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 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政法干警民法练习题模拟题大汇总(强烈推荐!!)(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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