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知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认购协议中定金的处理 „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解释第 4条)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认 购 书 „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价款计算; 签署契约的时限。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认购书的性质 „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是独立有效的合同。 „ 需要注意的几点: 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 因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存在着当时不能克服的障碍,客观上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定金罚则 „ 认购书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 《 担保法 》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认购书与买卖合同的认定 „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释第 5条)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勤 奋 豁 然 开 朗 恶意违约与惩罚性赔偿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解释第 8条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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