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问题探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资产,在其持有期间不需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则须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减值部分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摊 销期限的变动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当是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旧准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强调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期限。 旧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其预计年限内进行,但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则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 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摊销方法 的变动 :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一律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 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即改变旧准则一律 “ 分期平均摊销 ” 的做法,可以采用诸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 残值 的变动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残值只能为零。 新准则规定,残值假定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即符合一定条件,残值可以不为零。 减值 的变动 以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旧准则中规定的 “ 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 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窄。 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对其确认范围相对于旧准则而言虽有所扩大,但是仍然过于狭窄,停留在传统的意义上,以有形资产作为企业价值的基础,难以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条件下企业对会计核算要求,目前我国列入无形资产的项目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几项内容。 这也是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有同时满足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予以确认。 根据这种判断标准,自创商誉,部分非专利技术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主要是因为在其自创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成本难以计量。 然而,由于目前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以及知识信息时代的到来,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如, 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及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 用权等 都没得到确认,由此可以得出,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 商誉存在的问题 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 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规定,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一些企业的资产计量,但是对于一些企业也是一种损失,例如历史悠久的中华老 字号企业和具有长期良好信誉的企业都是一种损失。 之所以不将商誉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因为其很难确定,商誉的非独立性和价值不确定性令商誉的准确计量十分困难,但是不能因为难以确定或者不能准确计量就排除在外,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价值评估。 企业在无形资产自创过程中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相关问题。 新准则规定: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它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商榷。 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将要将 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正确区分开来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企业自创研发无形资产的工作具有连续性和反复性,要清晰区分有较大的困难,而会计人员本身也并不能深入了解研发技术,其次,对于允许资本化的开发阶段支出所应满足的五个条件进行合理判定存在难度,每个人都存在主观差异,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有所不同, 因此, 要求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无误地区分极其困难。 由于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问题探讨(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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