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精讲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贷记 “ 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科目。 企业 结转 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 “ 存货跌价准备 ” 科目,贷记 “ 主营业务成本 ” 、 “ 其他业务成本 ” 等科目。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 子公司 、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的 权益性 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企业对 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 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 投资。 即企业对其 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企业对其 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 “ 长期股权投资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 应收股利 ” 科目,贷记 “ 长期股权投资 ” 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 “ 应收股利 ” 科目,贷记 “ 投资收益 ” 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 “ 应收股利 ” 科目,贷记 “ 长期股权投资 ” 科目。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前实现的盈余) 投资收益(投资后实现的盈余)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 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其会计处理是: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按原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科目,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 “ 长期股权投资 ” 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 “ 应收股利 ”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 投资收益 ” 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 —XX 公司(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 (二)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成本 ” 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 不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应按其差额,借记 “ 长期股权投资 —XX 公司(成本) ” 科目,贷记 “ 营业外收入 ” 科目。 2. “ 损益调整 ” 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 1)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 —— XX 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 2)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XX 公司(损益调整) ( 3)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XX 公司 (损益调整) 3. “ 其他权益变动 ” 的会计处理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 除净损益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权益变动 ” 科目,贷记或借记 “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 科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其会计处理是: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按原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科目,按该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 “ 长期股权投资 ” 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 “ 应收股利 ”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 投资收益 ” 科目。 同时,还应 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 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 资本公积 — 5 其他资本公积 ” 科目,贷记或借记 “ 投资收益 ”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设置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科目核算。 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 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科目,贷记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得转回。 第六节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一 )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 )固定资产的确认 某一资产项目,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 在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的 各组成部分 具有 不同使用寿命 或者以 不同方式 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 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 的,应当分别将 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满足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 “ 固定资产 ” 、 “ 累计折旧 ”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等科目,核算固定资 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二、取得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 需要安装 的固定资产,先通过 “ 在建工程 ” 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再由 “ 在建工程 ” 科目转入“ 固定资产 ” 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支付安装费用等时,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 “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 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如果这些资产 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并 满足 固定资产的 确认条件 ,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 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 “ 在建工程 ” 科目核算,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再从 “ 在建工程 ” 科目转入 “ 固定资产 ” 科目。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 自营和出包 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材料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 “ 工程物资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 工程物资 ” 科目。 在建工程 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时,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 原材料 ” 、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 税 (进项税额转出 )” 等科目。 在建工程 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 时,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 库存商品 ” 、 “ 应交税费 — 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等科目。 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 ),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等科目。 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 “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 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 “ 在建工程 ” 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 “ 在建工程 ” 科目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 “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 在建工程 ” 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1.折旧的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 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扣除其预计净残值 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 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3.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 ,企业应当对 所有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 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 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 的固定资产, 当月仍计提 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 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 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 不 需要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 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 =(原价 预计净残值) 247。 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 ( 1预计净残值 /原价) 247。 预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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