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潜伏性、破坏性的特点。 保障计算机安全的对策有:不断完善计算机安全立法,不断创新计算机安全技术,不断加强 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与管理。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是保障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的最有效途径。 (二)计算机病毒防范 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最有效方法是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 1)不用非原始启动软盘或其他介质引导机器,对原始启动盘实行写保护; ( 2)不随便使用外来软盘或其他介质,对外来软盘或其他介质必须先检查,后使用; ( 3)做好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文件备份,供系统恢复用; ( 4)计算机系统要专机专用,要避免使用其他软件,如游戏软件,减少病毒感染机会; ( 5)接收 网上传送的数据要先检查,后使用,接收邮件的计算机要与系统用计算机分开; ( 6)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对于联网的计算机应安装实时检测病毒软件,以防止病毒传入; ( 7)如发现有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将该台计算机从网上撤下,以防止病毒蔓延。 (三)计算机黑客及其防范 计算机黑客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非法进入他人系统的计算机入侵者。 防止黑客进入的主要措施有: ( 1)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加以约束; ( 2)在网络中采用防火墙、防黑客软件等防黑产品; ( 3)建立防黑客扫描和检测系统,一旦检测到被黑客攻击,迅速作出应对措施。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 一、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对单位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 工记账、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等会计电算化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 二、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用、维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 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 GB/T 19581—《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 ( 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 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 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 件运行环境,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 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以下初始化功能: ① 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② 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③ 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 过程,在计算机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④ 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⑤ 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⑥ 提供必要的方法对输入的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 2)应当具备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 ( 3)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应当进行控制。 ( 4)下列数据输入应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① 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 ② 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③ 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 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④ 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⑤ 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 “现金 ”或 “银行存款 ”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 “现金 ”或 “银行存款 ”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 5)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 6)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 7)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 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 “”表示。 ( 8)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 9)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 ( 1)应当具有对机内会计数据进行查询的功能。 ( 2)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打印输出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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