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是大事,有问蜀都来解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王小五先生也不要失望,自己的儿子还是要相信的。 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如果还有疑问,还是可以继续问我们美丽的小姐姐的。 我们接着看第三位粉丝。 ” 金属质感分割线 @李大姐 (女, 40 岁,家庭主妇) 我们刚给儿子买了一套房,结果他对象就提出要结婚,我就有点不放心,担心儿子结婚后房子就不是他的了。 这种情况需要公证吗。 @蜀都小姐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父母婚前出资以子女名义购房的,该房屋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房屋登记方主张婚后还贷部分系其个人归还或父母出资归还,建议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 从大牛和李大姐的问题中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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