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学员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有 持有会计从业人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 记账业务的 负责人具有 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 资格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 资质条件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四) 四、代理记账的基本程序: 【 注 】 五、委托人的义务 (一) (二) (三) 21 (四) 六、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一) (二) (三) (四) 七、代理记账的法律责任 第 四 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 : 法定资 格 ; “ 门槛 ”。 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法律证书;“准入证” 注: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范围内有效。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一)、 (二)、 从事会计工作的岗位包括: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凡进必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由 统一制定并公布。 : (二)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 (1) (2) (3) : 22 (三)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1.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中专 以上(含中专,下同) 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 、 、 、 、。 (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 :。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一) 注册登记 管理 (二)离岗备案 管理 (三)调转登记 管理 (四)变更登记 管理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概念 :对象 +内容 (二)对象 、级别、形式和 学时要求 : : 3. 形式和 学时要求 (1)接受培训 . 会计人员每年接收培训的时间累计。 (2)自学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1. 2. 3. 4. 5.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 :负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负责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第 五 节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一 )概念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 (二 )级别 : 高级会计师 —— ; 会计师 —— ;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 注 :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不属于 . 23 (三 )会计专业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一)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 ; (二)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 相结合制度。 第 六 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 一 )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 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二 ) 类型 : ; ;。 (三 ) 基本要求 : 的需要。 ,符合内部 会计 控制制度的要求。 (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 ( 2)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 3)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 4) 必须由出纳经管。 (5)单位在 不 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制度。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概念 : (二) 基本 要求: 24 第六节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 、 概念 二 、交接范围 (一) (二) 注: 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 ,不得离职。 (三) (四) 注: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 ,经 批准 ,可由移交人委托其他人代办交接 ,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 三 、交接的程序 (一)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务尚未填制 的,应当填制完毕。 ,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 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对 和 写出书面材料。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 、 、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注: 3 会计资料 (三) 专人负责监交 ,由单位 、 负责监交; 、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 负责监交, 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 (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25 四 、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即便是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问题,会计资料移交后, 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五章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 本章基本框架结构 】 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主刑 刑事责任 附加刑 ①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 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法律制度 ③隐匿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④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②③行为的法律责任 ⑤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 本章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违反会计法律责任的概述 一 、 概述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由于 、 或者 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特点:。 (三)类型: (四)会计法律关系主体违法《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2. 26 二 、 行政责任 (一)类型:行政处罚和行政处 分 (二)行政处罚 (三) 行政处分包括: ① 警告 ; ② 记过 ; ③ 记大过 ; ④ 降职 ; ⑤ 留用察看 ; ⑥ 开除。 (四) (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三 、 刑事法律责任 (一)概念: 指 由于 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 责任。 (二) 刑罚的种类 , 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 附加刑: (三)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 区别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第二节 违反会计法律 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 为 行 政 责 任 刑事责任 单位 主管 国家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 执行机关 一 二 三 四 五 【 注 】 《会计法》规定 的行为: 10 种 2.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 《会计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的 27 行为: 、 、 、。 3. 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 的救济途径 : 和 、。 第六章 金融 法律制度 【 本章基本框架结构 】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支付结算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汇票 票据结算 商业汇票 支票 汇兑 其他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 银行卡 结算纪律和责任 【 本章 主要内容 】 金融法律制度: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现金管理规定 一、 现金及现金管理 (一)现金:具备现实购买力或者法定清偿力的通货。 我国的现金是指 ,包括纸币和金属货币。 (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 二 、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凡在开户银行开立账户 的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 进行结算,。 开户单位之间的现金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 进行转账结算。 28 及其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 、 现金的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 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 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 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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