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网络电路租用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帐号: ) , 如乙方以银行托收的方式结算网络服务费,双方需另行签订“单位用户委托银行代收费协议”,用于本协议中每月服务费用的结算。 第五条 租赁使用期限 鉴于乙方为甲方开通专线电路所作的投资和资费优惠情况,甲方应当保证自电路正式开通之日计算租赁时间开始,每条电路的租赁使用期限 为两年。 上述租赁使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租赁使用 合同编号: 号 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顺延次数无限制。 第 六 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在此情形下 ,甲乙双方可就 此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 ,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在 租期 内,若 甲方选择了其他运营商同类业务而提前退租或 甲方 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而 单方面提出 终 止履行 本 合同 或因甲方欠费原因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甲方应按 下列所述第 1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1) 本合同提前 终止之日起至 本合同约定的 租赁期满之日期间所租电路租赁 费 的 50%。 ( 2) 按本合同约定的 优惠 租赁费标准 计 收 的 退租电路 年租费的 0 %。 ( 3) 其它方式: 由于乙方 故意或过失 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向甲方按补偿条款 B 进行补偿。 A: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每月按 30天计算,每天的减免额为月租费的 1/30,每小时的减免额为每天租费的 1/24; B: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补偿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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