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 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5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 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 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老母猪、注水猪、病死猪。 八、 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 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6 生猪进场(厂)验收制度 一、 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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