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资金、利润分成和费用 根据业务需要,甲 方应向乙方提供资金对接支持; 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 1% — 3%向贷款人收取,其中上缴甲方担保 业务额 的 6‰ ; 乙方在本合同区域内开展的 年 担保业务总额在10000 万以上,甲方奖励担保金额的 1‰ ,提取乙方所在地级市管辖的县、区 合作伙伴 担保 业务额 的 1‰ ; 甲方对乙方有 6 个月的考核期,乙方在本合同区域内开展的 年 担保业务总额在 5000 万以下, 甲方 有权终止合作。 甲方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及甲方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开展银行担保业务 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及分公司运行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 五 条 费用 资源使用费 :经甲方审核,乙方获得甲方 合作 许可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 资源使用费 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 伍万元整 )。 保证金:乙方获得甲方 合作许可 (包括无形资产、技术资源、商业管理模式、规章制度的使用权等)须一次性交付加盟保证金 50000 元。 于本合同签订 3 日内一次付清。 在乙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费用承担:因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或乙方项目地指导工作,其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按次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因违法经营或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加盟时,则乙方所交纳的 资源使用 费,甲方概不予退还。 第六条 法律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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