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电房、值班室大门及室外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 见合同相关约定,必要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 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技术方案措施、基坑支护、钢结构、金属制品、雨棚、门窗、干挂件等由承包人负责其设计施工图(含图纸深化配套设计)提交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提前不少于 30天报发包人确认并由发包人报建筑设计院确认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审核,承包人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和责任。 ⑵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 5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 25 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⑶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场地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脚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 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⑷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供面积不少于 30平方米的临时办公用房供发包人安排使用,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总体报价中,不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 ⑸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 (5)执行 ⑹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 用。 ⑺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16 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_ ⑻ 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施工现场内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及其它场地硬化及安全、场地施工道路保养、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总造价或综合单价中。 为了确保施工现 场安全、卫生管理,施工方除另行搭盖工棚作为工人宿舍外,不得住进施工中的大楼各楼层。 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的临时性收费,均包括在合同总价或综合单价中。 ⑼ 与其他已施工部位的衔接要求: 本次招标的附属楼部分建造在原设计的 消防水池 上方,该水池已剔除施工, 附属楼基础圈梁部分已施工完毕(原基础为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去水井由原施工单位追加施工 中。 承包人在附属楼和其他工序施工时要按照消防水池 和消防水泵房的 的预留接口进行 衔接 施工 至全部工程可以 投入 使用。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配合施工费用。 ⑽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 建造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通用条款第 7 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 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停工。 如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需更换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的,应事先与发包人协商。 未经发包人许可中途换人的扣款人民币 500元 /人次;缺岗(指开工后承包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连续一周及以上未能到达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责任义务或空设虚岗)的每个岗位扣罚人民币 500元,同时限期整改完成。 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 员、质检员、内业管理员)在合同期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指完成计划工作不足 70%),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3日内予以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更换最多不超过三分之一),更换后的管理人员各项综合能力应高于或相当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 若更换的相关管理人员还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承包人期限退场并终止施工合同,其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 建 造师 签署发出,按发包人管理工作流程签署完整后生效。 17 承包人须考虑生活污水处理办法,并负责施工场地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工程竣工后及时全面清理现场,并将门窗等擦拭干净。 工程完工后 3天内清退出场,如因退场不及时而影响其它工序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相应损失。 负责及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含施工许可证)前期业务等合法手续; 建造师 (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小时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 方可缺席,否则支付违约金 100元 /人次; 建造师 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现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支付违约金 100元 /人次,若发生超过三次则支付违约金 300元 /人次。 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施工材料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必须受过相关培训并取证的,承包人应该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资格和资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责任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 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补偿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本工程的进度款只能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主材设备款及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1签证工程在施工前须及时得到发包人的有效确认,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或视为不涉及费用工期加减。 合同外项目(或有经验的成熟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变更事件发生)要求发包人补偿时,承包人应在最早接到监理通知及发包人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后 7个 日历天(或突发性变更事件发生后 24小时)内将签证申请单(附相对应设计变更或联系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可视为无效)报监理及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 承包人在汇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签认的签证(含相关资料)一起上报,逾期上报或未上报发包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算。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设计变更中的费用增减或工期增减项目签证管理同费用或工期增加项目的签证管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有关工程变更涉及费用或工期增减的变更签证,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及时上报监理并签署,否则若承包人未申报视为许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核增减并在同期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 1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发包人同意后必须在 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2020元 /人次;同时承包人应在 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指经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 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 /人天。 а、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 不到合同要 18 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等; ь、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с、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指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工种); 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f、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合; 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 和潜在危险物品 者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 3 天内向监理工程 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于每月的 25 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_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 3天内。 1 工期延误 (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 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 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工期不予顺延 ; ①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复的施工工期。 ②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③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分包工程延误工期。 ④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 19 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⑤承包人原因的待料 工期不予顺延。 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其它工程项目工期延误,工期都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 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 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 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验收 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按规范规定。 ,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 20 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吊顶、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所有隐蔽 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浆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电房、值班室大门及室外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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