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所有专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社的财产包括社员的分红部分,这样就造成了新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的所有者权益结构中,资产的历年积累部分产权不清,形 成里历史资产的产权模糊。 4.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表现为股东代表大会没有定期召开;政府的过多的行政介入使领导干部会议往往代替了理事会而行使决策权;监事会的监事长也一般由当地政府领导兼任。 虽然经营管理者受监事会的监督,委托人理论上也保持着对代理人的最终控制,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却也不可避免。 另外,我国农村地区的范围广泛、农民本身的文 化素质不高,作为合作银行的股东,积极参与合作银行的治理并提出科学、合理性建议的可能性不大,民主管理的原则实现的可能性也就降低,最终导致内部组织管理效率的低下。 5.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监督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督体系一直处于不合理、不健全的发展困境当中。 一方面 , 人民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性质不一样 , 监督管理中信息传导容易失真 , 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大;另一方面 , 人民银行也有自身的利益 , 其利益目标难以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保持一致 , 不可能完全代表广大社员的根本利益。 6. 行业自律组织缺位 目前,农村合 作金融组织自身的行业自律组织严重缺位。 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往往表现为政府行政干预的一种手段 , 其提供的更多是管理和规范而不是服务 , 而这有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目标。 在新的条件下 , 应该进一步创新农村合作金融的管理组织体系 , 建立以服务为主 , 管理规范为辅的行业自律组织。 二 . 农村合作金融的国际经验借鉴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情况 ( 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状况 自 1849 年德国人创建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至今,欧美各国纷纷成立了各种形 式的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遍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信用合作事业已发展成为合作银行体系,并且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外,合作金融一般都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广泛的业务范围,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合作金融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些国家的合作金融机构已发展成为重要的国际性金融机构。 ( 2)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 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分别考察主要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复合式合作金融体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多级法人体制,以及国外普遍存在的合作金融行 业协会等。 ① 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 德国是世界合作金融组织的发源地,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合作银行。 (l)基本构成。 德国的合作银行体系分为 3 个层次。 第一层,即最底层是地方性基层信用合作社,这一层次又分为 2 类,一类是手工业信用合作社,另一类是农业信用合作社。 第二层是 3 家地区性的合作银行,即GZB 银行、 SGZ 银行和 WSZ 银行。 第三层是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即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 (属于信贷合作联合会 )。 各级信用合作组织和各级合作银行都是依法注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都是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无隶属关系。 (2)资金构成。 基层信用合作社由农民、城市居民、个体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由入股股东所有; 3 家地区性的合作银行由基层信用合作社入股组成 (也有一部分吸收外来股份 ),由基层信用合作社拥有;中央合作银行的大部分资金由地区性合作银行提供,但政府为了表示对合作银行的支持,也参有一定的股份。 (3)经营业务。 基层信用社的业务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 中央合作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为合作银行系统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业务以及短期再融资,提供各类金融产品,提供证券、保险、租赁、 国际业务等金融服务。 (4)监督管理。 德国对合作银行的管理依据《德国合作银行法》,实行民主管理。 监管机构主要是由联邦金融监察局和联邦中央银行负责。 但由于联邦金融监察局未设分支机构,所以只能对合作银行进行非现场监督。 具体的监管任务则由合作审计协会完成。 合作社必须加入一个合作审计协会,由该协会对合作社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定期进行审计监督。 此外,德国全国信用社合作 联盟 (BvR)是合作银行的行业自律组织。 ②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 (1)基本构成。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结构相对来说要复杂一些,它由几类合作金融机构组成,分别是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及其生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 其中,联邦土地银行设有统一的中央机构,分为 12 个各自独立的农业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各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再下设基层信用合作组织。 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没有统一的中央机构,也分为与联邦土地银行平行的 12个中期信用银行,下属 40多家生产信用合作社。 合作银行系统由一个中央合作银行和 12 个区域性合作银行构成。 因此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系统也被称 做多元复合模式。 (2)资金构成。 美国 3 类合作金融机构的各基层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农民、农场主,区域性的各信用合作银行的资本在 1947 年以前由政府提供,在 1947 年政府资金全部被还清以后,归各基层信用合作社及借款人入股所有。 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和合作银行系统的中央机构的资金则分别由 12 家区域性的联邦土地银行和合作银行提供。 (3)经营业务。 联邦土地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向农场主及为农服务的商人提供用于购买土地和修建建筑物等不动产的长期抵押贷款,贷款的期限一般为 3 一 50 年。 合作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则专门向农场主合作社 提供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及支持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贷款。 (4)监督管理。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机构由全美信用社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设立的信用社监管机构组成。 综上所述,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l)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上都采用中央、地区、基层三级机构体系。 (2)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上都是采用多级法人制,各级合作组织都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所有专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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