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有担保(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应再支付甲方人民币 39,350, 元 (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叁拾伍万零壹佰肆拾点零肆元) 以终结乙方在上述借款(承兑)担保合同纠纷两案中的 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包括:本案一审 全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及其它费用;甲方自愿放弃利息和罚息)。 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20 万元整 (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余款 人民币 19, 350, 元 (人民币大写: 壹仟玖佰叁拾伍万零壹佰肆拾点零肆元 ) 于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清偿完毕。 三、 丙方作为上述借款(承兑)担保合同纠纷两案的案外人,自愿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对甲方 39,35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叁拾伍万零壹佰肆拾点零肆元)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 乙方或 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上述借款(承兑)担保合同纠纷两案即执行完毕并终结,甲方自愿放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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