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签收 ,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时间和日期。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十八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 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定标 ( 十 九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宣读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投 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十)评标办法 : 评委会按评标办法评分; 以得分高低排序,分别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人; 若最高分相同时,评委会无记名投票确定。 (二十 一 )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 证金的; (二十 二 )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按照《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及相关规定 组织进行。 (二十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 用书面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 价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七、合同条件 (二十 四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现行 《建 10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 ( GF19990201) 的“通用条款”。 八、合同格式 (二十 五 )合同格式详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颁发的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 ( GF19990201)。 九、授予合同 ( 二 十 六 )定标后,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二 十 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二 十 八 )中标人在 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后 , 投标人 提供 由 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 的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 中标 价的 8%,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后本合同生效。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工期 11 XX 年 XX 月 XX 日开工,总日历天 XX天 二、 质量 要求达到 合格标准。 三、 材料设备供应 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四、 工程付款 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 保修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相关 规定 执行 ,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 分包与转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 违约责任 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八、 其它 设计变更。 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 ,实际发生时 以建设方签证为准。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国家现行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12 二、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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