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浆液循环泵技术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评审、原材料和部件的接收、加工制作、车辆装卸和最后的运输等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且提供给买方批准。 . 有关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卖方资格评审、原材料和部件的接收、加工制作、车辆装卸和最后的运输等等都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执行。 . 除非另行规定,应该按卖方标准对各种所供设备进行车间测试。 买方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对车间测试进行见证,但是不管买方是否去见证,卖方都应在各次计划的测试前10天内通知买方质保部门。 . 质量保证要求. 浆液循环泵的主要零部件如壳体,叶轮等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 卖方应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 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这些文件至少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各项有关实验结果;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属电机范围)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检查计划;安装、使用、维护手册;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进口设备及附件的原产地证明(如果有)。 . 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卖方无偿修理或更换。 如卖方人员有必要到现场服务时,卖方人员积极到现场服务。 . 保质期后,卖方长期有偿优惠供应备品备件。 卖方应在报价时提供长期供应的设备零部件的优惠价格,并承诺所有零部件的供应均由买方实施,卖方不直接与买方发生关系。 11. 监造、检验与试验. 概述.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现场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的要求。 .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期起15天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和质量保证措施。 买方将根据卖方的质保措施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另行协商。 . 监造合同执行期间买方将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 监造依据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 监造内容(不限于此)监造内容表序号零部件及工序名称监 造 内 容监 造 方 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泵体1材料材料分析˜2零部件尺寸amp。 表面工艺˜3总装尺寸amp。 表面工艺˜4密封性水压试验˜电机5电机材料验收˜6绝缘绝缘性能˜整机7平衡动静平衡试验˜8保护保护试验˜.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卖方必须为买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提前15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监造人数和时间, 见合同规定. 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 卖方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提卖方便。 . 卖方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负的责任。 . 工厂检查. 总则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 此外,卖方还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 工厂检查范围所有原材料(密封元件, 金属部件, 衬合金, 衬橡胶)和仪表电器元器件进厂时的品质检测, 以证实其品质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试验。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包括所有部件的加工质量, 焊接质量检查。 防腐层的性能检查(如果有)。 橡胶衬里进行表面检查,火花试验,剥落试验,粘着性试验等,不均匀表面、裂缝、气泡或外界物质的杂质作为拒收的原因。 根据约定标准或相当标准对衬里规定的厚度进行测试。 对3mm厚度橡胶层允许10%误差的较低极限。 硬度试验符合橡胶制造商的标准。 在对衬里加温后(买方在场)对衬里实施表观试验、温度为运行温度、持续时间为48小时。 另外, 卖方提交衬里施工记录(室以温度,露点等), 确保衬里是根据制造商的装置进行实施。 泵的检查包括动满负荷热转动试验、动静平衡试验、10%超速试验、转速与效率、从停机到试验点全运行范围的特性、惰走状态、轴振动、轴封漏油及噪声等。 泵试验后提供校正曲线及试验报告。 承受内部压力的部件,在内外油漆之前, 按有关规范进行压力试验。 电机进行噪声测试、线圈电阻测试、无负荷/短路测试、绝缘试验(电机线圈,内置温度监测器,轴承绝缘) 、转子锁紧试验、检查电机振动、超速试验(对HV电机) 、遵照规范的物理检查。 出厂前必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 此外,卖方还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 工厂检验及试验卖方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买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卖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 由卖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卖方指导买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 试验期间驱动设备的电动机应尽可能为设备本身的电动机(如果设备需电动机驱动)。 在任何情况下,所用电机的性能应由买方检查,并应包括在产品试验证书中。 . 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进行常规校正,结果由买方检查。 . 试验报告由卖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买方的认同。 . 系统的试验方法、性能偏差和精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 在工厂进行泵的水力试验,并在泵的性能曲线上注明试验点(试验点至少包括最大流量、最小流量、设计点),性能曲线包括流量、扬程、转速、效率、轴功率、必需汽蚀余量。 .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卖方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 另外, 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买方检查审查并使买方满意。 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设备的工厂试验、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 卖方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 卖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买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 卖方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 现场开箱检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在接到卖方通知后及时到现场,与卖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卖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买方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现场的测试由买方组织,但具体测试应由卖方和其代表完成,买方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 功能试验进行所有设备的操作试验。 . 性能验收试验. 总则性能验收试验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买方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 卖方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以供买方来完成接收试验。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买方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偏离试验参数时的修正曲线。 . 检验卖方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买方审查。 . 责任卖方按本规范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买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卖方免除本规范约束。 在卖方现场代表指导下,买方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卖方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买方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指定技术要求,卖方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保证性能值,卖方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 否则,买方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 .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验收试验结束后,卖方和买方在报告中签字。 . 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买方,取得其审查。 . 验收试验(保证值测试)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卖方派人完成调试工作,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不超过2个月,否则将按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性能验收试验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6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在2个月内完成。 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规范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达到。 卖方提交买方关于实施验收试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 验收试验由买方和卖方合作进行,并在由买方选定的第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 第三方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第三方的责任如下: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参加试验,并解决因买方和卖方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最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在合同签订(商务部分)时达成一致。 买方和卖方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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