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规定重大校[2005]40号内容摘要:

发表论文规定重大校[2005]40号 重大校200540 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生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 该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最后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将本规定通知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重庆大学二 00 五年一月二十日重 庆 大 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稿)为了在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学位者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审定,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的新标准: 一、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录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硕士生应为第一、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各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按下表相关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各学科(理工科学科、经济管理学科、建筑学学科、法学学科、人文社科学科)标准一 在 I(核心版) 、 A&源中的国外期刊上或在 盘版)刊源中的国内外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理工科学科标准二 在 I(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在 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 心版) 、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两篇。 经济管理学科标准二 在 I (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在 I (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 心版) 、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建筑学学科标准二 在 I (核心版)刊源的国内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在 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法学学科标准二在 A&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 心版) 、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人文社科学科标准二 在 A&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标准三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心版) 、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是指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学科分类的各学科中,按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综合考虑,从排名靠前的期刊中确定的学术刊物。 具体刊物见附录。 1、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被 I 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 ,视为发表了“标淮二”要求的学术论文一篇。 2、在境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境内国际会议上发表且被I 收录(由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论文视为 源期刊论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 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但在正式出版的同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3、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代表性论文应与学位论文相关。 博士生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但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且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鼓励学科交叉与互补以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对按交叉学科进行培养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的要求可按交叉学科的要求认可。 5、发表在符合上述规定中我校学报或校内主办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至多按一篇计。 6、在各种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低一个级别的期刊认可。 三、科研成果奖励和专利1、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奖(持证人)或获发明专利公布(持证人)或参研的项目通过鉴定(排名在前七位)且署名重庆大学,可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2、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若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或发明专利且署名重庆大学,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如下:(1)若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或获发明专利授权(持证人) ,应在 心版)刊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 (2)若获得省部级一等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二等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排名前三位) ,应在“标准二”要求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 若获发明专利公布(持证人,排名在前三位) ,应在I(核心版)刊源期刊上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并在 心版) 、展版)刊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 四、几点说明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本规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出高于本规定的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应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原件附版面费收据复印件及文章复印件;获科研奖及发明专利者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本规定条件者,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3、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水平申请举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其发表论文的规定一般按一、二、三款执行,同时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办(1998)54 号文的有关规定。 4、如果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虽未满足本规定发表论文的要求,但满足其它培养要求,经审批同意,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后两年内)满足本规定要求后,再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 本规定自二 年九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本规定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附录 A:重庆大学博士生培养认定的高水平期刊目录附录 B:录中国期刊目录附录 C:心版)收录中国期刊源重庆大学2005 年 1 月 12 日附录 大 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认定的高水平期刊目录(经校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十九次会议通过)1. 应用数学和力学2. 力学进展3. 固体力学学报4. 力学学报5. 振动工程学报6. 系统工程7.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8. 煤炭学报9.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10. 中国稀土学报11. 中国机械工程12. 光学精密工程13. 计量学报14. 光子学报15. 仪器仪表学报16. 现代科学仪器17. 工程热物理学报18. 动力工程19. 系统仿真学报20. 强激光与粒子束21.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22. 计算物理23. 通信学报24.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5.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6. 岩土工程学报27. 建筑结构学报28. 土木工程学报29. 中国给水排水30. 煤气与热力31. 给水排水32. 暖通空调33. 汽车工程34. 环境科学研究35. 环境科学学报36.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37. 电网技术38. 电工技术学报39. 电路与系统学报40. 电子与信息学报41. 现代雷达42. 自动化学报43.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44.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45.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46. 中华放射学杂志47.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48. 中华肿瘤杂志49. 中国药学杂志50.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51. 中华神经外科杂志52. 中华眼科杂志53.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54. 世界华人消化杂志55. 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56. 植物生理学与分子生物学学报57. 植物生理学通讯58. 园艺学报59. 中国农业科学60. 遗传学报61. 中国水稻科学62. 微生物学报63. 昆虫学报64. 应用生态学报65.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66. 中华创伤杂志67. 城市规划68. 建筑学报69. 时代建筑70. 中国园林71. 新建筑72. 城市规划汇刊73. 外语教学与研究74. 外国语75. 中国翻译76. 现代外语77. 中国法学78. 法学研究79. 法学评论80. 法商研究81. 法律科学82. 中外法学83. 政法论坛84. 法学85. 法学家86. 现代法学87. 经济研究88. 中国社会科学89. 金融研究90. 经济科学91. 经济学动态92. 世界经济93.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94. 管理世界95. 管理科学学报96. 管理工程学报97. 中国管理科学98. 系统工程理论和实践99. 2003 年进入 中国期刊目录(共计 76 种)英文刊名 中文刊名(语种)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中 )物学报(英)学学报(中)质学报(英)学物理学报(英)学学报(英)学学报(英)体力学学报(英)属学报(中)洋学报(英)石学报(中)国药理学报(英)理化学学报(中)理学报(中)物分类学报(中)分子学报(中)气科学进展(英)数集刊(英)用数学和力学(英) 洲男性学(英)物医学与环境科学(英)胞研究(英)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中)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英)国海洋工程(英) 数学年刊 B 辑(英)国化学快报(英) 析化学(中) 国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杂志(英) 化学报(中) 国化学(英) 国化学工程(英) 学物理学报(中) 子学报(英) 球物理学报(中) 机化学学报(中) 机化学(中) 分子科学(英)8 构化学(中)华医学杂志(英)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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