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贷款利息偿还。 每年 12月 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 8月 31日) ,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 , 每年在付息日 5个工作日前 ,将 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 邮政储蓄银行将从中代扣 ; 提前还款。 每年 1月 15日、 7月 15 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 提前还款时 , 借款学生应提前 30天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 , 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 八 )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 , 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 , 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 利息 , 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 130%; 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 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 , 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 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 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 , 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九、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 一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20元 , 具体分为三档:一档 1000元 , 二档 2020元 , 三档 3000元。 ( 二 )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 , 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 , 生活俭朴。 ( 三 ) 国家助学金是怎么申请与评审的。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 ,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国家助学金 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实施。 各院系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 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 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 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 , 向院系提出申请; 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 , 组织评审 , 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 报院系奖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 , 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见附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 四 ) 国家助学金是怎样发放、管理与监督的。 学校按月将国家 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0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 , 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 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 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 , 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 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勤工助学部分 一、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机构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作; 学团工作办公室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工作; 学团工作办公室指 导学生成立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 , 协助做好学生勤工助学的自我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须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同学须是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 ,且思想品德优良 , 个人生活节俭 , 能够完成学业者 , 经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 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三、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是怎样设置的。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 设置如下几类岗位:助理岗位、校园文明监督检查岗位、后勤劳动服务岗位、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岗位等。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长期性的;临时岗位是为临时性、突 击性的工作任务设置的岗位。 学校各部门、各院系自行开发并支付报酬的岗位。 四、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补助标准是多少。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由学学团工作办公室统一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两种:按月计算、按小时计算; 固定岗位的酬金一般按月计算 , 根据工作的强度和考核确定 , 勤工助学酬金 100120之间。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 , 据用工劳动强度、工作态度、完成质量等因素定酬金。 固定岗位劳动报酬 , 每学期按 5个月发放 , 临时岗位劳动报酬 , 在临时性工作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发放。 五、勤工助学的岗 位补助如何发放。 于每月 5日前各用人单位将填写好的《勤工助学考核表》报学团工作办公室审批 , 然后于 10日前将审批后的汇总表交至财务处 , 由财务处将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划入学生银行账户。 六、校内勤工助学的岗位应当遵守怎样的工作程序。 与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 , 应于学期初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 填写统一印制册勤工助学申请表 , 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对岗位安排条件的具体要求; 各院系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名单 , 对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 , 填写推荐意见 , 报送学团工作办公室审批。 七、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具有哪些权利。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 生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应当获得劳动报酬;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免费获得学校勤工助学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拒绝不适合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工作;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得到合理保护。 八、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履行哪些义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 11 维护学校声誉 , 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中诚实守信 , 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 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 正确处理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 ,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 就业指导部分 一、派遣、改派问题 什么是派遣。 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 , 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 , 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 , 由学校将其档案 , 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 自谋职业。 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 , 经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 , 核发就业报到证。 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 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 , 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未签约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派至生源地地市教育局、专科生派回生源地县市教育局 , 由当地教育局组织考核录用或自主择业。 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 , 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 , 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 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 , 发放《报到证》。 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 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 , 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 其就业单位列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道后 , 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什么是二次派遣。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 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 , 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 , 称为二次派遣。 什么是改派。 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是对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他原因 , 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 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 , 报经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 , 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申请办理改派的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并提供以下材料: ( 1)放行函(退函)。 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 2)接收函。 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 , 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 2)跨地市改派的 , 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 不再报省就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中央驻鲁单位 或省外单位的 , 将上述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由学校按规定统一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报到证》、档案户籍问题汇总 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 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道 12 凭证 , 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 , 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 , 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 , 凡自行涂改、撕毁 , 一律作废。 《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 失 , 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首先由接收单位开据遗失证明 , 然后到人事档案部门 , 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 , 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日报登报挂失 , 登报的格式为“ XX大学 XX届 XX专业毕业生 XX, 报道证丢失 , 证号为 XXXX, 特此申明作废。 ” 然后毕业生持遗失证明、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介绍信(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 , 师范生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济南市文化西路 29号)申请补办;非师范生到省人社厅毕分处(济南市燕子山路 2号)申请补办。 注:非师范类毕业生仅在毕业 2年以内可以补办。 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 , 须持《报到证》 , 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 (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 (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 , 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 ( 4)《报到证》一式两页 , 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 该页转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 ( 5)《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 , 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 ( 6)《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证明。 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 中的姓名一致 , 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 , 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 不要与对方争吵 , 更不要贸然返校 , 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 由学校分清责任 ,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造成 , 由学校负责提出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 , 不能接收的 , 应及时与学校协商 , 合理调整。 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 , 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 , 若是学生 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 , 用人单位不知道 , 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 , 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道后才患病的 , 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 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 , 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三种形式。 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的档案 , 由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 , 其他的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送达。 档案转递地 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 , 必须填写清楚 , 以免无法投递或遗失 , 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 , 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到各地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 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 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 , 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 , 根据协议 13 要求 , 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 , 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 位的高校毕业生 , 本人可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 经批准后按规定可保留两年。 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处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 , 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 , 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 ,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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