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fj(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供避震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场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通常可选择城市内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专业绿地、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间)等; 2.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供避震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震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 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广场、体育场地 /馆、大型人防工程、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防灾据点等; 3. 中心避震疏散场所: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起避难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 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2 术语 64 防灾据点 采用较高抗震设防要求、有避震功能、可有效保证内部人员抗震安全的建筑。 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是指城市中满足避震疏散要求的、可有效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的公园。 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需要,对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特定抗震防灾问题进行的专门抗震防灾评价研究。 2 术语 65 本章规定了本标准的基本要求; 共分 12条,其中 3条加 1款强制性条文; 主要包括规划的内容、规划依据、编制模式、工作区划分、资料收集、成果要求及修编等。 3 基本规定 66 规划包括的内容 1. 总体抗震要求 ( 1)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 ( 2)抗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 ( 3)抗震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与技术指标 2.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的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要求和对策 3. 重要建筑、超限建筑,新建工程建设,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与改造,建筑密集或高易损性城区改造,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源,避震疏散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建设与改造等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 4.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 3 基本规定 67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措施应根据城市的防御目标、抗震设防烈度和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 GB50011)等国家现行标准确定。 3 基本规定 68 符合基本防御目标 ()时 抗震设防烈度与地震基本烈度相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 与现行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 GBl8306)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 ,抗震设防标准、城市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69 超出基本防御目标 ()时 应给出设计地震动参数等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照现行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中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分类分级原则进行调整。 抗震设防烈度应不低于所处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不低于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确定的地震峰值加速度值,其抗震设防标准、用地评价与选择、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高于现行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达到满足其防御目标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70 , 编制模式 —— 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要求 甲类模式 —— 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 乙类模式 —— 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烈度六度地区的大城市 丙类模式 —— 其它城市 《 城市规划法 》 第四条: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3 基本规定 71 , —— 不同区域的重要性和灾害规模效应 甲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为一类规划工作区; 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二类规划工作区; 丙类模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三类规划工作区; 城市的中远期建设用地应不低于四类规划工作区。 3 基本规定 72 注:表中的 “ √” 表示应做的工作项目 , “ # ” 表示宜做的工作项目 , “ ”表示可不做的工作项目。 *表示宜在规划编制之前开展专题抗震研究的工作内容。 表 各类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项目 规划工作区类别 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城市用地 1 用地抗震类型分区 √ * √ # # 2 地震破坏和不利地形影响估计 √ * √ # # 3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及规划要求 √ * √ √ √ 基础设施 4 基础设施系统抗震防灾要求与措施 √ √ √ √ 5 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建筑和设施抗震性能评价 √ * √ # 6 医疗、通信、消防建筑抗震性能评价 √ * √ # 城区建筑 7 重要建筑抗震性能评价及防灾要求 √ * √ √ √ 8 新建工程抗震防灾要求 √ √ √ √ 9 城区建筑抗震建设与改造要求和措施 √ * √ # 其它专题 10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要求与对策 √ * √ √ 11 避震疏散场所及疏散通道规划布局与安排 √ * √ √ 3 基本规定 73 信息管理系统 现有资料的利用与补充调查 规划成果 文本、图件、说明 宜进行专门研究内容 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申请列入的 “ 世界遗产名录 ” 的地区、城市重点保护建筑等 3 基本规定 74 修编 1. 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 2. 城市抗震防御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3. 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抗震防灾规划已不能适应时; 4.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特殊情形时。 3 基本规定 75 共分 2节 7条,其中 3条强制性条文; 主要涉及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与以往工作的衔接、不同工作区钻孔要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评价方法、地震场地效应评价、适宜性分区等内容。 4 城市用地 76 工作内容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抗震适宜性评价 对已经进行过抗震设防区划或地震动小区划并按照现行规定完成审批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城市与工作区 地震地质环境、场地环境及工程勘察资料的利用与补充 4 城市用地 77 对钻孔资料的要求 1. 对一类规划工作区, 每平方公里 不少于 1个钻孔; 2. 对二类规划工作区, 每两平方公里 不少于 1个钻孔; 3. 对三、四类规划工作区, 不同地震地质单元 不少于 1个钻孔; 4 城市用地 78 4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 1. 结合工作区地质地貌成因环境和典型勘察钻孔资料 (简化地质方法 —— 表) 表 场地类别评估地质方法 场地类别 主要地质和地貌单元 I 松散地层小于 5m的基岩分布区 II 二级及其以上阶地分布区;风化的丘陵区;河流冲积相地层小于 50m分布区;软弱海相、湖相地层 5- 15m。 III 一级及其以下阶地地区,河流冲积相地层大于 50m分布区;软弱海相、湖相地层 16~ 80m分布区 IV 软弱海相、湖相地层大于 80m地区。 79 4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 2. 对于一类和二类规划工作区根据实测钻孔和工程地质资料按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D的场地类别划分方法结合场地的地震工程地质特征进行。 (规范方法) 80 城市用地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 场地液化、地表断错、地质滑坡、震陷及不利地形等影响的估计 划定潜在危险地段 4 城市用地 81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 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布局、社会经济等因素,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选择与相应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要求和对策 4 城市用地 82 表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 类别 适宜性地质、地形、地貌描述 城市用地选择抗震防灾要求 适宜 不存在或存在轻微影响的场地地震破坏因素,一般无需采取整治措施: ( 1)场地稳定 ( 2)无或轻微地震破坏效应; ( 3)用地抗震防灾类型 I 类或 II 类 ( 4)无或轻微不利地形影响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较适宜 存在一定程度的场地地震破坏因素,可采取一般整治措施满足城市建设要求: ( 1)场地存在不稳定因素,; ( 2)用地抗震防灾类型 III 类或 IV 类 ( 2)软弱土或液化土发育,可能发生中等及以上液化或震陷,可采取抗震措施消除; ( 3)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滨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存在一定程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 工程建设应考虑不利因素影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对于重要建筑尚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 83 表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 类别 适宜性地质、地形、地貌描述 城市用地选择抗震防灾要求 有条件适宜 存在难以整治场地地震破坏因素的潜在危险性区域或其他限制使用条件的用地,由于经济条件限制等各种原因尚未查明或难以查明: ( 1)存在尚未明确的潜在地震破坏威胁的危险地段; ( 2)地震次生灾害源可能有严重威胁; ( 3)存在其他方面对城市用地的限制使用条件 作为工程建设用地时,应查明用地危险程度,属于危险地段时,应按照不适宜用地相应规定执行,危险性较低时,可按照较适宜用地规定执行 不适宜 存在场地地震破坏因素,但通常难以整治: (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用地; ( 2)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 3)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不应作为工程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管线工程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84 收集相关基础和技术资料:地震地质资料、地形地貌、场地环境和工程勘察资料 资料收集 资料评定 确认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定补充勘察测试的方案 地震工程地质分区、场地分区,地震动参数确定 场地破坏效应及不利地形影响研究 基础分析 主要成果 城市用地抗震类型分区 砂土液化分区图、软土震陷分区图、崩 塌滑坡分布图、场地抗震性能分区图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 对策研究 城市用地适宜性建设要求和对策 规划编制 场地分区和土地利用研究分析技术路线示意图 85 共分 2节 9条,其中 3款强制性条文; 主要涉及各类基础设施的评价重点、评价要点、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等内容。 5 基础设施 86 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本章规定 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和改造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 结合各系统的专业规划,其在抗震防灾中的重要性和薄弱环节 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防灾评价,群体抗震性能评价时对抽样率的要求 第六章的相关要求 5 基础设施 87 5 基础设施 单体抗震性能评价 其他评价要求 供电系统 建筑、变电站、配电装置室等 甲、乙类模式必要时专题研究,进行功能失效影响的估计 供水系统 取水构筑物、水厂、泵站等,不适宜用地中和因避震疏散等城市抗震防灾所需的地下主干管线 供气系统 供气厂、天然气门站、储气站等 潜在火灾或爆炸影响范围 交通 桥梁、隧道等 避震疏散 —— 主干网络的抗震连通性进行分析 指挥、通讯、医疗、消防和物资供应与保障系统 重要建筑 系统的抗震救灾保障能力进行综合估计 评价要求 ( ~5) 88 5 基础设施 规划要求 全和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合理有效的 抗震防御标准和要求 ; 安全的 重要建筑和构筑物 ; ,提出抗震改造和建设对策与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fj(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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