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的 义 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 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 4 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 10 天)。 赔 偿 处 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 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 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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