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木兰岗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仓库、封闭式成品料仓 400 集气罩 +2 套 袋式除尘器 +2 根 15m 高排气筒 24 喷淋设施 6 地面硬化 4 废水 旱厕 、沉淀池等 噪声 高噪声设备 采用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 垃圾箱 1 合计 / 440 监测点位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对其废气和噪声分别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设置见表。 表 项目验收监测点位设置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1 有组织废气 1袋式除尘器进、出口 2袋式除尘器进、出口 2 无组织废气 1上风向、 2下风向、 3下风向、 4下风向。 3 噪声 四个厂界 14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概况 登封市木兰岗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吨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塔湾村 村,总投资 630 万元,营运期生产规模为年 产 80万吨砂石骨料。 政策相符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 , 且本项目已经在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号为:豫郑登封制造 [2017]09089。 因此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可行性分析 经现场调查,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塔湾村,厂区东、西、南侧紧邻均为荒地,北侧紧邻村道;项目东南侧 30m 处为一养殖场;东北侧距塔湾村村民 210m;西北侧 120m 处为 S323 省道。 根据登封市大冶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根据登封市大冶镇村 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土地政策和规划。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各厂界外 100m 内无环境敏感点。 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原料库、破碎车间、成品库均建设封闭厂房,并且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破碎车间设置于厂区中部,经测算,对距离项目最近距离东侧约 170 米的周山村村民影响较小;厂区建成之后,设置 3m 高防风抑尘网,会进一步减小对其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15 洒水抑尘,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与除尘器收尘等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者妥善处置。 综上所述,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和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破碎、一级筛分、二级筛分过程粉尘分别经过一套袋式除尘器,排放量为 ,排放速率为分别为 、 ,排放浓度分别为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 120mg/m3,排气筒高度为 15m 时,排放速率≤)。 项目对胶带运输机进行了全面密封,落料口设置洒水喷 头;产品装卸过程在成品仓库室内进行,在采取洒水降尘,降低物料装卸落差,装载完毕后及时加盖篷布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计算,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各厂界外 100m 内无敏感点。 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工人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 3)声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为 75~90dB( A)。 评价要求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并加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16 ( 4)固体废物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筛分过程产生的废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 废土外运后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大冶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 施后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630 万元,环保投资 万元,占总投资的 %。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本项目不产生 SO2 和 NOX。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将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综上所述,登封市木兰岗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吨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规划,选址可行,平面布置合理。 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或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故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环评 审批文件要求 ,破碎。 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输送带全面密封,原料库、成品库、给料机进口分别设置喷淋洒水 装置,产品装卸在料仓内进行,运输车辆加棚覆盖。 4m 3m 车辆清洗池;生活污水设置 2m3 沉淀池经沉淀收集后运至附近农田综合利用;初期雨水设置 20m3 收集池用于厂区和周边各种洒水降尘和绿化灌溉。 17 ,经距离衰减后厂区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期外售,生活垃圾运至大冶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表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批复内容 落实情况 1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和落实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破碎。 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输送带全面密封,原料库、成品库、给料机进口分别设置喷淋洒水装置,产品装卸在料仓内进行,运输车辆加棚覆盖。 设置密闭原料、生产、成品车间,传送带采用配套密封套,生产车间 破碎机、筛分机 设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监测数据能够满足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26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要求《 关于印发郑州市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2 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 郑环攻坚 [2019]3 号 ) 要求。 2 设置 4m 3m 车辆清洗池;生活污水设置 2m3沉淀池经沉淀收集后运至附近农田综合利用;初期雨水设置 20m3收集池用于厂区和周边各种洒水降尘和绿化灌溉。 设 1 座洗车平台 +1 座 24m3沉淀池,设置 1 座旱厕,已实施雨污分流。 3 产噪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经距离衰减后厂区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采取室内布置、减振、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 生产筛分过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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