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经济学消费者权益与消费者教育(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得安全保障、了解真实情况、自由选择、提出消费意见等著名的 4项消费者权利。 鉴于其对促进各国消费者运动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 (IOCU)确定每年的 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0/9/15 《消费经济学》第十六章 6  2. 1985年 4月 9日,联合国第 39届大会未经投票一致通过了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拟就的 《 保护消费者准则 》 ,这是唯一的一部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消费者保护国际规范。 该准则提出了最具有代表性 8项消费者权利,即:消费者有权得到必要的物品和服务得以生存;有权得到公平的价格和选择;有得到安全的权利;有获得充足的资料的权利;有权寻求咨询;有得到公平的赔偿和法律援助的权利;有权得到消费者教育;有权享受一个健康的环境 2020/9/15 《消费经济学》第十六章 7  3. 1984年 12月 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 《 章程 》中提出了消费者享有的 6项权利: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获得商品和服务安全、卫生的权利;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受到商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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