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保障性住房项目1阶段工程监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分包商的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关于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商的企业简介;生产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等;⑵分包协议草案。 除说明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经济、行政关系和责、权、利等有关问题外,还应包括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和到场时间,以及材料供应情况等。 监理工程师审查上述报告,着重对该分包商是否具有按主合同规定的条件,接受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特别是技术实力和过去分包工程的业绩。 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和调查,核实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性。 监理工程师通过考核和调查,如果认为满意,并与业主讨论,听取业主意见,最后以书面形式批准分包商按受本分包任务。 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分包商必须执行监理程序。 分包商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总承包方向分包商交待清楚各项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商严格遵照执行,分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监理程序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指令要求总承包方及时停止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分包商要参加与其相关的现场工程会议,由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方对分包商必须参加相关的工地会议,以便加强分包商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确保质量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分包商承包的工程。 ⑴分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 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 ⑵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到位及素质情况。 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 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制约⑴停止施工。 ⑵停止付款。 ⑶取消分包资格。 第2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 整 改 (承包单位) 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承包单位)开工准备(承包单位) 审查开工条件 (监理单位) 批准开工申请 (监理单位) 检验批完成后自检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填报《报验申请表》 (承包单位)检查检验批质量 现场检查\试验室试验 (监理单位)检查合格? 签署《报验申请表》 (监理单位)本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全部完成?本分项分部工程完成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分包单位(如有)资质材料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 (承包单位)指示整改转入下一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否否是是是二、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跟踪控制㈠跟踪控制内容监理工程师随时密切注意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事态,例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施工人员技术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等,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处理,直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有权指令承包方暂时停工加以解决。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方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要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作业,按有关规范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遵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记录表格填报质量跟踪档案。 作为监理资料的重要部分。 工序产品的检查、验收。 对于各工序的产出品,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单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并检发质量验收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信,还需由监理方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抽样检验后方能验收。 ㈡监理工程师的停工令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者。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三、质量控制点的预控与对策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工序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针对所所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制订对策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质量预控。 四、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实施技术复核㈠技术复核工作的内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工程施工复核性预检。 ㈡技术复核的程序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质量资料及隐蔽工程记录等;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对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文件进行检查、量测或试验等复核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后证明其质量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若发现与施工图纸或技术规程、标准等不符,则以书面形式指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返工。 五、监理工程师对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六、旁站监理、现场巡视和平行检验的基本规定㈠旁站监理基本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担任旁站,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由此可知,旁站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种方式,该部分工作主要由监理员完成。 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旁站办法》)的主要内容旁站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对房屋建筑工程中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规定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⑴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⑶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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