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路面换板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 ( 5)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将砂、石料 、 交通 安全设施 等 原材料 的供货合同 、样 板 等资料提供给业主备案。 取材 应 优先 采用建设期施工所用的同等或以上等级品牌, 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业主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 6)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无条件地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的各项工作,无条件地执行业主及上级单位关于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口头及书面指令。 第二十八条 料场使用费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文末 增加: 业主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 19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代之以: 承包人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尤其需要临时改变当地交通、灌溉、排水现状的施工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应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 增加 款 施工对交通的干扰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航道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第三十条 避免损坏道路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文末 增加: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 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承包人必须在与交警和路政部门的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以防止施工期间出现道路堵塞。 第三十一条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代之以: 承包人应该做好施工 所需的 便道、便桥的修建及维护工作,保证便道畅通,同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关于加强施工便道、便桥的维护工作的指令,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总价中考虑。 第三十三条 在“„„达到业主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修改为“同时,还必须对场地进行绿化和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相关工作,达 到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否则,业主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的任何应得款项中 20 扣除”。 增加第 款: 遗留问题的处理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遗留的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地方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业主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第三十五条 事故报告 修改原 条中“ 承包人必须在 „„ 和业主。 如果现场发生一 般 ” 为“ 承包人必须及时将事故详细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 业主,并通过项目业主在事故发生 2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及在 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如果现场发生一般 ”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第三十六条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文末增加: 同时应随时接受业主对材料质量、制造工艺、流程和成品质量的检验。 增加 第 ( 5)款: 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都将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规格进行采购或加工,委托其他加工工厂的须报业主批准。 样品费用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代之以: 全部材料的检验样品由承包人提供,并由其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代之以: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一切材料、设备的检(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 增加 : 业主重点监控的主要 材料 ,为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质量,业主将加强对 波形梁、 钢筋、水泥、沥青等主要材料供应的重点监控 , 按不低于 建设期施工时 对部分的材料的要求执行 , 应优先采用建设期施工所用的同等或以上等级品牌 ( 招标人 在 招标时提供原设计图纸 及规 定 ),具体实施由承包人申报业主审批。 2.以上材料使用前,应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其它材料一样由承包人负责相关的检验或试验,并由业主按 规范 规定的频率抽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由材料供应商自费清运出工地。 检测、试验费用按如下规定执行: 波 形 梁、 钢筋、水泥、沥青:属于施工单位自检的项目(在其规定频率范围内)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而委托权威机构增加的检测、试验项目,费用按如下原则划分:如检测、试验结果为合格,费用由 业主 承担,如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费用由材料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 自行采购的 材料 1.本工程除 款规定的由业主 监控 的主要材料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采购和供应。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业主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仍然不能 满足 业主的要求,则业主有权指定使用某些设备或产品,以使养护工 程施工能够满足业主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业主认可并由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仅限于出现下列情况时: (1)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 (2)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 22 (3)业主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 (4)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 如果使 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代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工程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 (2)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3)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4)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产生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任何方面的影响; (5)价格上的差异; (6)业主为作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业主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14天内向 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 如果 14 天内业主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业主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业主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 暂时停工 第四十条 删除 通用条款中 ( 2) 、 款。 开工和延误 第四十二条 永久用地的征用 删除原 款。 未能按期办妥永久用地的征用手续 删除原 款。 临时用地的租用 23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代之以: 临时用地租地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该部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总价中考虑,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第四十三条 工期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代之以: 见须知。 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四十九条 缺陷责任期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文末增加: 承包人应保证货物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应保证其货物经加工、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加工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 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维修工程的养护。 完成未完工作和修复缺陷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文末增加: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缺陷修复后部件的技术标准和使用性能须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变动、增加和取消 第五十一条 变更 删除 通用条款中本条款内容,代之以: 业主可对工程任何部分提出变更意见,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如果不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或承包人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符,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也可向业主提出变更申请。 24 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可帮助协调地方关系,尽可能降低有关费用,但无论协调结果如何,承包人均必须承担相关费用。 如遇因承包人不服从业主协调或拒绝承担该责任而导致工程严重受阻时,业主有权强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计量中加倍扣除。 变更的指令 删除原 款 “ 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一句。 第五十二条 变更后的作价 删除 通用条款中本条款内容, 代之以: ( 1)当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 工程项目单价的,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工程可直接套用该单价。 ( 2) 当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营运项目土建养护工程指导价,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经业主同意的变更工程可直接套用该单价 , 并按业主定标时本 项目 中标价较业主预算价(即业主控制价)之下浮比例下浮,变更预算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 ( 3)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 以上 ( 1) 和( 2) 点条件时,则按 广东省交通厅现行公路养护工程(如广东省交通厅现行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无相应项目套取,则按交通部现行) 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本省有关规定、经 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的预算 (即业主控制价来源)中的工料机单价以及费率等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并按业主定标时本 项目 中标价较业主预算价(即业主控制价)之下浮比例下浮,变更预算以业主编制或审核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全部内容。 变更超过 15%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全部内容。 25 索赔程序 第五十三条 索赔的支付 修改原 款: “„„ ,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 „„” 为 “„„ ,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由业主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 索赔款额。 „„”。 增加以下条款: 业主索赔 业主可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如果承包人对业主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承包人应按照业主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1)承包人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合格货物替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加工费、装卸费、误工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 2)用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新货物或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业主由此所遭受 的一切损失。 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 49 款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如果在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承包人接受。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业主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或业主同意的更长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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