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手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考评周期为上年度 1 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本分值为 100分,具体分值计算为: (一)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查实建筑行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 》(见附表 1~ 6)的计分值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建筑行业单位的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 之一认定: ; ; 、其它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通报批评; 9 、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佛山市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加分表》(见附表 7)的计分值对有关建筑行业单位进行加分。 第十五条 年度 综合考评 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各建筑行业单位 应根据当年的年度 综合考评 通知进行年度 综合考评 申报,填写年度 综合考评 报表,提交《诚信手册》,交验《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 原件 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二) 本地建筑行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年度 综合考评 资料齐全的 单位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 综合考评 结论,记录在《诚信手册》年度 综合考评 记录栏内。 第十 六 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 年度 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建筑行业单位诚信类别,并将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示。 总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单位,被评为诚信优良单位;总得分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90 分以下的单位,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总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单位,被评为诚信不合格单位。 第十 七 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单位,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 10 内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十八条 年度综合考评 时间为自下发 年度综合考评 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况 有关单位 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 年度综合考评 的 单位 ,其《 诚信手册》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建立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及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要认真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手册时免费发放。 第 二十一 条 其它建筑行业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 二十二 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20 年 11月 1日起正式实施。 11 附表 1: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 1 (房地产开发 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分细则 1 未领施工许可证施工的 20 2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 20 3 建设单位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15 4 不按法律法规和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0 5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10 6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0 7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0 8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0 9 未有正当理由中止合同的 5 10 使用不正当手段以低于成本价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 5 11 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费用的 5 12 附表 2: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 2 (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0 2 索取 、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 3 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10 4 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 的 10 5 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10 6 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审、评标办法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 10 7 故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