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家沟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得动用。 本制度未完善的问题,要用 时修订,并严格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救援措施方案执行。 31 火工品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有关爆破材料的贮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爆矿材料的贮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规定。 ( 2)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设置标准必须遵照《规程》 278条和 279条有关规定。 ( 3)对于火药、雷管的出入库,必须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库房保管人员认真按照发货单位进行清点,并登记入帐,货帐不符时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爆破材料运输 有关规定: ( 1)运输爆破材料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严用同一列车运送。 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和炸药的车辆之间必须用空矿车隔开,间距不得小于 3米(《规程》 288条 1款)。 ( 3)运送火药、雷管时,必须建立火药、雷管领退通知调度,安全,运输等单位监督检查,并责成专人进行押运。 建立火药、雷管领退制度: ( 1)建立火药、雷管领退卡,妆班由队组代班长根据 32 使用情况发给放炮员火药、雷管票,并指派一名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同放炮员共同到火 药品库领取、雷管,并由发放人员填写火药、雷管领退卡,双方签字。 下班后剩余火药可存放在工作面火药箱内,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卷烟到火药库,经发放员验收后,统一保管。 严禁私藏私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2)放炮员下班后,在将火药、雷管领退卡交给通风值班室,以备查阅。 从井下火药库向各工作地点运送爆破材料的有关规定: ( 1)由井下火药库直接向各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火药雷管时,电雷管必须是放炮员亲自运送,并要装在专用木箱内。 火药在放炮员的监督下由熟悉火药性能和管理的队组人员运送。 ( 2)运送火药、雷管要轻拿轻放, 路途休息时,严禁坐火药包,严禁中途丢失火药、雷管。 运到工作地点后,要放在木制的容器内,并且要火药、雷管分装分放。 严禁乱扔乱放,凡丢失一块火药罚款 50 元,丢失一个雷管罚款 100元。 火工品存放制度 ( 1)、库存火工品时,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箱应放在垫木上,架与架、堆与堆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33 (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 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架、堆与墙壁的间距不得小于 20cm。 (5)、对购进的火工品应逐箱检查,并建立收、发流水账、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6)、变质失效的火工品严禁发出。 火工品使用制度 ( 1)、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 ( 2)、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就是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灯有无异常。 ( 3)、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就是在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煤壁、顶板、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并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检查工作面通风、瓦 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进行放炮。 ( 4)、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装起炸药包时禁止投掷或冲击。 ( 5)、装药时要用木制炮棍,一旦装药没装到位,禁止 34 硬拉炸药中的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瞎炮方法处理。 ( 6)、装药爆破前,电雷管必须扭结成短路。 ( 7)、装药时,必须保证炮泥填塞充足,填塞时注意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 8)、放炮结束,把剩余火药按领退制度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填单退回库房。 35 井下探放水制度 一、安全工、技术员必须随时检查井下工作面的积水 情况。 二、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要及时报告矿委安全领导组,并撤离人员。 三、按三大规程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工作制度。 四、待水患彻底处理完毕,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工作。 36 井下放炮员制度 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必须按照三大规程严格要求进行操作。 三、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 四、打眼、装药、连线、检查、瓦斯检测人员应避,一切正常后方可操作放炮。 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决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思想。 37 安全调度制度 安全调度是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一切有关全矿性的安全指令必须由安全调度室发出。 安全调度值班领导,有权对全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询查,有权制止任何部门的任何不安全因素。 任何部门发生不安全事故都必须首先向安全调度室汇报,服从调度室发出的抢救指令。 安全调度室电话必须与井下电话以及市话电话相通,电话专为事故的调度指挥架设,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调度室的电话办私事。 38 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月 5 日、 15日、 25日召开安全例会。 二、安全例会各队长组 织召开,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通知、通报,随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进行传达学习。 四、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三大规程。 分析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 学习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改善职工作业环境。 处罚三违,奖励安全有功人员。 39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装置的设置 回采工作面装置的设置: 1 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 10 米处; 2 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全风 压混合处 10— 15米; 3 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尾巷,距全风压混合处 10— 15米。 双巷并进掘进工作面装置的设置: 1 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 5 米; 2 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全风压混合处 10— 15 米; 3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副巷距工作面不大于 5 米处; 4 号探头设置在副巷距全风压混合处 10— 15 米; 5号探头设置在全风压回风流中。 回风流中设置机电硐室时,沼气传感器应设在距硐室进风口 3— 5米的地方。 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沼气和负压传感器。 井下分站应 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内,设备必须上架,距巷道底板不低于 300mm。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其传感元件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 200mm,风速、压差、温度等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地实际测值的地点。 40 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二、检测系统的信息处理 地面中心站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及各测点变化情况。 值班员要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并负责打印监测点日报表,接到 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值班长、中心站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送通风科、总技术员、生产矿长批示后报送矿长阅示。 矿长、生产矿长、总技术员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 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 地面中心站值班工、井下监测维护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通风科对传感 器的种类、数据和位置及控制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并绘制系统图。 通风科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移动、回撤和维护工作,装置在安装时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安装。 41 装置必须按照说明在地点调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与调试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装置的调校工作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通风监测工每隔 7— 1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时安瓦员要配合监测工调校,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装置、传感器电缆由所在范围的队组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部门汇 报,对故意破坏、隐患、偷盗的要严肃处理。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在最短时间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严肃处理。 放炮时,安瓦员要监督放炮员将传感器放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传感器放回原位。 装置因故障等其它原因断电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复电。 1传感器要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保持规程规定的距离。 1监测工要对移动后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出现误差时要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1装置关连的 电气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经矿总技术员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42 自救器使用制度 一、所有入坑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认真学习自救器使用知识。 二、在井下工作时,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的征兆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火灾瓦斯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三、当空气中 CO浓度达到 %以上时,佩戴自救器呼吸,必须一直佩戴到达安全地带,方可取下自救器。 四、佩戴自救器过程中,不准说话,必要时要用手势联系,要匀速行走,到达安全地带以前要严防碰掉鼻夹 ,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呼吸,迅速再夹上鼻夹。 五、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但只能使用佩戴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六、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要避免摔落碰撞,当坐垫用,以防止漏气失效,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外壳。 七、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的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 八、本矿职工要认真爱护和携带好自救器,严格按自救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 43 矿井防治水制度 了解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河流、河渠、废弃矿井、老窑采空区、邻矿和防水煤柱以及邻矿情况必须在图纸上准确标明。 对易受威胁的井口、广场、建 筑必须设防洪墙或拦水坝,疏通水沟,防止洪水冲入井口,冲毁设备及建筑。 每年雨季前和降雨后,要对井上的防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充填地表裂缝,塌陷的采空区等。 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对断层、破碎带、含水层、构造复杂的地带,必须探水前进,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同时进行正常水窑预报和观察。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和邻矿煤柱中采掘,已采掘的要封堵。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发现有突水危险时,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施工符合 设计要求,不得漏水。 并在来水侧 15— 25 米处篦子门。 闸门每年进行两次试验(雨季前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独立的排水系统,有完好的工作水泵和 44 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在 20 小时内排出矿井 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必须设立主付水仓,主水仓容量不小于矿井 8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清理一次。 有配合水泵在 20 小时内排出 24 小时最大涌水量的管路,并具备用管路。 泵房至少有 2个安全出口,水仓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⑦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1控水必须使用 75 米钻机,安装钻机探水前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场附后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近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45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钻机也位于巷道低洼处时,要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 话。 ④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立钻孔的位置、方向、角度、深度和数目。 ⑤探水距离,薄煤层必须超前 5— 8 米,厚煤层必须超前 15— 20米,岩石必须超前不小于 5米。 1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钻进时,发现煤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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