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技术管理指南上海地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测的频率设置参照《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SZ082020)中表 确定。 基坑等级 施工工况 一级 二级 三级 施工前 至少测 2 次初值 至少测 2 次初值 至少测 2 次初值 桩基施工 1 次 /3 天 1 次 /7 天 1 次 /7 天 围护结构施工 1 次 /1 天 1 次 /2 天 1 次 /7 天 地基加固和降水 1 次 /3 天 1 次 /7 天 1 次 /7 天 开挖 0~ 5m 1 次 /1 天 1 次 /1 天 1 次 /2 天 开挖 5~ 10m 1 次 /1 天 1 次 /1 天 1 次 /1 天 开挖 10~ 15m 1 次 /1 天 1 次 /1 天 1 次 /1 天 开挖 15m~浇垫层 2 次 /1 天 2 次 /1 天 1 次 /1 天 14 基坑等级 施工工况 一级 二级 三级 浇好垫层~浇好底板 1 次 /1 天 1 次 /2 天 1 次 /3 天 浇好底板后 7d 内 1 次 /1 天 1 次 /2 天 1 次 /3 天 浇好底板后 7d~ 30d内 1 次 /2 天 1 次 /7 天 1 次 /15 天 浇好底板 30d~ 180d 1 次 /7 天 1 次 /15 天 / 注: 1) 本表宜用于制定坑周建 (构 )筑物变形、邻近管线变形、坑周地表沉降以及基坑挡墙水平位移的监测频率。 对其余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尚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选定。 2) 在各道支撑拆除期间的监测频率应为 1 次 /天。 3)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加密监测频率。 3. 盾构区间监测频率为 内容 监控等级 测试范围 测试频率 特级监控 盾构切口前方 (H,隧道中心埋深 ),盾尾后方 120 米范围内测点沉降。 实时监测 一级监控 盾构切口前方 (H,隧道中心埋深 ),盾尾后方 120 米范围内测点沉降。 每天至少二次 二级监控 盾构切口前方 (H,隧道中心埋深 ),盾尾后方 120 米范围内测点沉降。 每天至少二次 三级监控 盾构切口前方 (H,隧道中心埋深 ),盾尾后方 80 米范围内测点沉降。 每天二次 注:本表宜用于制定坑周建 (构 )筑物变形、邻近管线变形的监测频率。 隧道沉降测点的初测应在隧道衬砌环脱出盾构车架后,监测频率为每 1 个月测 1 次,区间 隧道贯通后应及时提供全线隧道的沉降变化曲线。 4. 冻结法联络通道监测频率为: 监测内容 监 测 频 率 钻孔期间 冻结期间 开挖及 结构浇筑 融沉注浆 自然解冻 强制解冻 综合管线垂直位移监测 1 次 /天 1 次 /2 天 1 次 /天 前 3 个月 1 次/( 2~ 5)天;第 5 个月 1 次 /( 5~ 10); 第 6 个月 1 次/( 10~ 15) 第 1 个月 1次 /1 天; 第 2 个月及以后 1 次 /( 10~ 15)天 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1 次 /天 1 次 /2 天 1 次 /天 地表剖面垂直位移监测 1 次 /天 1 次 /2 天 1 次 /天 隧道垂直位移监测 1 次 /2 天 1 次 /2 天 1 次 /天 收敛监测 1 次 /2 天 1 次 /2 天 1 次 /天 5.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以准确反映基坑围护结构、联络通道、盾构区间本身及周边环境动态变化为前提,采用定时监测,必要时进行 15 跟踪监测。 若施工中出现变形速率超过警戒值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为改进施工参数和实施变形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实测数据。 监测报警 1. 监测报警值应由变化速率与累计变化量两个值控制,报警值不应超过设计控制值和监控对象的控制要求。 监测报警值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某些环境保护监测项目的报警值除由设计方提出一个基本值后,尚需各方协调确定; 2. 基坑围护体系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基坑等级、支护结构的特点、场地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如无具体的报警值时,可参照下表: 监测项目报警建议值 表 基坑等级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变化速率 (mm/d) 累计值 (mm) 变化速率 (mm/d) 累计值 (mm) 变化速率 (mm/d) 累计值 (mm) 围护墙顶变形 2~ 3 %H 3~ 5 %H 5~ 8 %H 围护墙侧向变形 地面垂直位移 2~ 3 %H 3~ 4 %H 4~ 5 %H 立柱垂直位移 2~ 3 20 3~ 4 30 3~ 4 30 坑底回隆 3 25 3~ 5 35 5~ 6 50 注: H 为基坑开挖深度。 如变化速率连续两天达到报警值的 80%,也应作为报警处理。 3. 盾构区间报警值可参照下表 : 监测项目报警建议值 表 序号 监测项目 报警值 1 地面沉降 按照第 条文执行 2 隧道沉降 单次沉降报警为 177。 5mm,累计沉降报警值为 177。 30mm 16 4. 联络通道施工报警值可参照下表 、表 : 监测项目日报警建议值 表 工况 地表沉降 mm/d 隧道沉降 mm/d 钻孔 177。 2 177。 1 冻结 177。 2 177。 开挖 177。 2 177。 2 融沉 177。 2 177。 1 累计报警建议值 表 监测项目 累计报警值 隧道沉降 177。 10mm 隧道收敛 177。 10mm 地面沉降 +10~ 30mm 5.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当无具体报警值时,可参照下表执行: 项 目 监测对象 变化速率(mm/d) 累计值(mm) 备注 管线位移 刚性管道 压力管 2 10 非压力管 2~ 3 柔性管道 3~ 5 地下潜水水位变化 300 1000 邻近建 (构 )筑物垂直位 移 2~ 3 10~ 50 根据建 (构 )筑物对变形的适应能力确定 注: 建 (构 )筑物的变形控制指标还应满足相关规范中关于倾斜控制的要求。 监测点的布设 、 基坑监测 1. 围护墙顶监测 1) 围护墙顶变形监测宜 1个开挖段长度 (约 25m)至少布设 1点,同时测量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2) 测点应沿长边对称布设,每侧边至少有 1 点,在局部重要位置加密; 17 3) 测斜孔位置必须布置围护墙顶变形测点; 4) 立柱测点对应支撑的两侧围护墙必须布置墙顶沉降测点。 2.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1) 围护墙侧向变形孔应 2~3 幅地墙 布设 1 孔(地下 3 层及以上车站每 2 幅布设 1 孔,地下 2 层车站每 3 幅地墙布设 1 孔),测孔应沿长边对称布设并与围护墙顶变形监测点相对应,每侧边至少有 1孔; 2) 围护墙侧向变形孔应布设在每幅地墙中部,不得在支撑位置和地墙接头处布设; 3) 土体测斜孔采用钻孔方法布置在邻近需要重点保护的地下设施或建 (构 )筑物周围土体中; 4) 墙体内测斜孔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基本相同,采用绑扎方式布置在钢筋笼内; 5) 土体测斜孔布置 深度 应大于 围护墙 (桩)埋深的 5~10m; 6) 埋设测斜管时的一组导槽应垂直于墙体方向 (或可能发生 最大位移方向 ); 7) 每相邻节测斜管应紧密对接,保持导槽顺畅。 接头间应密封防止泥浆等进入; 8) 在测斜管下放过程中应向管内灌注清水; 9) 钻孔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孔壁间孔隙应填充密实; 10) 埋设完成后,应做好测斜管管口的保护工作; 11) 测试前应用试孔器检查测孔深度,如无效量测深度大于 2米,有条件时应在坑外补设测斜孔。 3. 坑外地表沉降剖面监测 1) 地表沉降剖面应垂直于基坑边布设,断面间距宜两个开挖段(约 50m)布置一组。 基坑每侧边至少 1 组,布置在基坑中部; 2) 每组断面点应根据现场情况, 应按 2~10 米间距 (先密后疏或等间距 )设置 5~6 个测点,最远点应位于基坑 2 倍开挖深度以外,以便对基坑开挖影响范围有较为全面的掌控; 18 3) 根据目前轨道交通基坑施工的实际情况,一般四周均有较厚的混凝土马路路面,因此每条地表沉降断面距基坑最近的测点应采用深层监测点方式布设,布点方式见第 条; 4) 在基坑开挖面或开挖面以下存在砂性土地质条件下,且有墙缝渗漏风险的,地表沉降剖面应布设在墙缝位置,且布设深埋监测点。 4. 地下水位监测 1) 坑外潜水水位监测点沿基坑纵向间距宜为 20~ 50m,两侧端头井至少各 有 1 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应适当加密; 2) 监测点宜布置在地墙连接处、搅拌桩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邻建(构)筑物处、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等,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 2m 处; 3) 坑外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降水之前设置,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水位管直径可为 50~ 70 mm; 4) 坑外潜水水位观测管埋置深度宜为 6~ 10m,水位管滤管段以上应用膨润土球封至孔口,水位管管口应加盖保护; 5) 承压水水位观测必须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坑内必须设置水位观测井,同时基坑四周也应设置水位观测井,必要时作为应急抢险备用措施。 5.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 1) 围护体系内力可通过在结构内部、表面或端头埋设应变计、应力计或轴力计来测定,主要用于对支撑、围护墙、围檩等的内力监测; 2) 应变计、应力计或轴力计可采用电阻应变片、振弦式传感器,量程应大于预估值的 2 倍,分辨率不小于 %(),精度应大于%(); 3) 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围檩内力宜在围护墙、立柱、围檩钢筋笼制作时,在主筋上对焊钢筋应力计来测定; 4) 支撑轴力测点的布设应选择受力较大的杆件监测,在立面上各道支撑的轴力测点应设置在同一平面位置; 19 5) 支 撑轴力监测点应沿基坑纵向每 2个开挖段 (约 50m)布 1组,环境要求较高时适当加密; 6) 通过钢筋应力计测量混凝土支撑轴力的,每根支撑不得少于4 个钢筋应力计,分别布设在混凝土支撑 4 个角部的主筋上。 其它传感器每个截面埋设不宜少于 2 个。 测点布置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和承载能力; 7) 每层支撑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 3 个,并且每层支撑内力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上保持一致; 8) 钢筋混凝土支撑和 H 型钢支撑内力、钢支撑采用表面应变计测试时,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 1/3 部位; 9) 钢管支撑采用反力计测试 时,反力计设置在支撑端部的固定端,反力计外壳与固定端贴角围焊,并与钢牛腿贴角围焊,其后靠必须填实、牢靠。 6. 立柱隆沉、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分层沉降、围护体内力等监测项目参考规范或按相关单位要求布设,有承压水风险的基坑工程,每根立柱必须布设立柱隆沉测点; 7. 周边环境监测 1) 坑开挖深度 2 倍范围内建 (构 )筑物、管线等周边环境应布设监测点。 2) 建 (构 )筑物测点间距宜为 6m~ 20m,宜布置在: (1) 建 (构 )筑物的角点、中点,沿周边外墙间距; (2) 基础类型、埋深和荷载有明显不同处,新老建 (构 )筑 物连接处的两侧; (3) 建 (构 )筑物沉降缝、伸缩缝的两侧。 3) 地下管线测点布置: (1) 管线测点布设宜结合管线翻排布设直接点; (2) 有压管线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管节长度; (3) 影响范围内有多条管线时,应根据管线类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