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生瓦斯、煤尘事故时,由值班矿领导发出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指令。 三、应急启动 Ⅰ、发生爆炸事故时: 迅速组织撤退灾区的受威胁区域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2、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时方可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并由指挥部调配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 12 材料、确定存放地点。 Ⅱ、矿井发生煤尘与瓦斯爆炸事故时: 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井下瓦斯冲击波及或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3、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 将高浓度瓦斯接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4、在进入灾区的通道口,设置警戒,严禁非救灾人员接近。 5、尽快查明情况,下井进入灾区的侦察小队,在行走和工作中严防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严禁携带防爆性能不良好的装备进入灾区。 6、侦察中认真检查气体和温度变化情况,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侦察。 7、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冒落的煤岩,并由应急指挥部规定处理事故所需的材料、设备的储存数量和存放地点。 8、风筒穿过风门墙时,必须采用铁质风筒,高瓦斯管理区域还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溜子过挡墙和风门墙应安装防逆流挡板,并准备好足够 的沙袋。 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消除烟火和切断电源,禁止人员通行。 四、扩大应急 当伤亡事故在 3 人或 3 人以上、现场情况难以确定且有发生连续爆炸可能性存在的况下启动扩大应急救援预案,向上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五、应急恢复 在确保井下无人员伤亡或无再次发生爆炸事故的情况下,由上级决定应急恢复,恢复后必须由救护队人员陪护检查的时间不得小 13 于 1 个圆班。 六、应急结束 在总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后,由矿和救护大队人员联合检查井下各区域的瓦斯浓度,并做好瓦斯的各项排放工作。 Ⅰ、排放瓦斯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 力求精确计算巷道排放瓦斯量、供风量、排放时间以确定排放瓦斯方法。 通风排放瓦斯路线图应注明排放瓦斯的流向,控制风流设施,电气设备,瓦斯监测仪的位置等。 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和警戒位置。 排放瓦斯流经巷道的电气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 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包括跟班干部和排放人员名单要切实落实责任。 排放瓦斯后由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专门排放瓦斯记录。 Ⅱ、严禁采用一风吹,或利用局扇开关作间断启停的方法排放瓦斯,也不允许用竹帘或木板挡在风机口调节风量。 Ⅲ、应采用 局扇出风端大小头处加调节三通来调节局扇送风量控制排出瓦斯浓度,确保排出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第三节 发生瓦斯事故时“六大系统”联合应急预案 发生煤与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电话通知顺序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并了解查询和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以便指挥部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上报事故,下达或传达有关决定与命令。 14 指挥和决策参考要点: 根据安全监测系统监控情况,波及的范围,立即从上一级变电所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当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达到 4%及以上时,不准进行停送电操作, 防止引起瓦斯爆炸或燃烧); 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清点人员; 、当灾害发生时,根据地面指挥平台的命令,采区大巷及采掘巷道零散作业人员进入永久避难硐室。 最先进入永久避难硐室人员,根据准军事化管理制度,按照进入避难硐室人员的级别承担指挥任务 (由级别较高人员指挥,同级别人员按照采、掘、辅助队组先后排名顺序排定级别 )。 承担指挥任务人员负责组织进入永久硐室内人员的秩序、操作流程、人员分工。 按照顺序启动永久避难硐室内部的设备、设施,保持永久避难硐室内部环境正常,人员情绪稳定。 利用永久避难硐室内部的通讯 系统向地面指挥平台汇报。 根据调度指挥部命令调整组织机构,开展应急救援指挥操作。 进入永久硐室后,按照《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优先采用矿井压风向硐室内通风、供氧。 若矿井压风系统中断或破坏,立即开启氧气瓶向硐室供氧,采用换气扇控制避难硐室内部环境。 距离可移动式救生舱最近的人员向移动救生舱内逃生(主要是工作面作业人员)距离临时避难硐室最近的人员向临时避难硐室内逃生(主要是巷道沿线及机头零散作业人员)距离永久避难硐室最近的人员向永久避难硐室内逃生(主要是采区零散作业人员),巷道内将各个避难点做出明确 的标示,距离明确以便及时辨认。 距离井筒最近的作业人员尽快升井向地面逃生。 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 50m 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 15 熄灭警戒区内的一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相关实施救灾方案; 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判断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 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安排救护队下井侦察,抢救遇险人员; 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得敲打矿灯和扭动矿灯开关。 保持原有通风状态; 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当突出破坏范围大,恢复巷道困难时,应在抢救出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保持压风机运转,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或避难硐室自救; 1根据抢险需要,及时调动后备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物。 第四节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机房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 真做好记录。 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 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 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 严禁在监控主机上干于工作无关的。 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16 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 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 第五 节 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 、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 确保网络畅通, 24 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17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 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1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1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1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1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二、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 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 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 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 18 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 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报废。 第六节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制度 一、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台账; 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二、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每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 1 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 1 年以上。 第七节 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调度室信息管理中心实行每天 24 小时值班,每班至少各有 19 2 名操作、维修人员。 每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及时接收煤管局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 调度室信息管理中心接到系统超限报警、断电信号,或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出现无信号、无数据等重大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有关作业 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调度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安全管理部门和矿井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安全监控系统终端了解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设备运行、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 八节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维修制度 一、系统设备安装、使用与定期维修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山寨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 具有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开关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开停、烟雾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 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粉尘、煤位等模拟量 20 监测功能; 具有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 常的井下、地面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闭锁功能; 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 中心站服务器应不少于 2 台,一台备用,主机故障时备用机切入时间不大于 5 分钟。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MA)。 安装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入井安装。 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 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 1)、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其回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 3)、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 4)、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 5)、每个采区一翼 回风及总回风的测风站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 6)、每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及总回风的测风站必须安装 21 风速传感器。 ( 7)、矿井主扇风机必须安装压差传感器。 ( 8)、主扇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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