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内容摘要:
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学校发展目标,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类别:(一)政府奖后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第三条 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以深圳大学为署名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一) 反对,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 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 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第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确定方式: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的理念,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 第二章 政府奖后奖第六条 政府奖后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奖励。 第七条 奖励标准(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1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学校按 400%奖励,最高 50 万元。 2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200%奖励,最高 25 万元。 3获得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学校按 200%奖励,最高 25 万元。 (二)我校为第二、第三署名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1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奖励额度的 30%奖励。 2我校为第三署名单位的,按第一署名单位奖励额度的 10%奖励。 (三)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如果获得其他省部级的政府科学成果奖且没有奖金的,由我校奖励 1 万元。 第八条 奖励程序1政府奖后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审定。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三章 学术创新奖第九条 学术创新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具有标志性、创新性和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文艺作品等优秀成果的奖励。 第十条 学术创新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 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 6 万元、3 万元、1 万元和 元。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的奖励(一)认定范围 1在、 、 、 、 、 、 、及中国社会科学 (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特等奖。 2在 区、A&物及经济研究 、 哲学研究 、 法学研究 、管理世界 (正文) 、 文学评论 、 教育研究 、 文艺研究 、 新闻与传播研究等刊物上发的论文为一等奖。 3在 区刊物、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以及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3000 字以上的论文为二等奖。 4. 在 区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为三等奖。 (二)奖励程序学术论文每年奖励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图书馆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认定。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奖励(一) 评定范围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评定,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延长评价时限。 1申报成果不受出版(发表)的时间限制。 2同一成果限申报两次。 凡已获得政府奖后奖或往届学术创新奖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评定程序1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的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名额根据当年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而定。 2申报人须自行提供反映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学术贡献和创新程度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 咨政服务贡献奖第十三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即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在服务党政部门决策、服务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第十四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 5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 第十五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六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认定,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为基础。 (一)认定的范围1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被中央党政部门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一等奖。 2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可认定为二等奖。 3咨询报告或应用对策研究报告被省级党政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纳或产生重要影响,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为三等奖。 (二)认定的程序1咨政服务贡献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审定。 2同一成果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采纳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五章 异议受理与诚信公正第一十七条 异议受理。 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一十八条 申报者不端行为惩戒。 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一经发现,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十九条 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戒。 以随机、轮换、回避为基本原则组建评审专家小组。 评审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评审专家资格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每年认定类奖励的经费由学校总额控制,由科研管理部门在限额内统筹使用。 三年一次的评定类奖励所需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在评定前一年向学校提出预算申请,学校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原深圳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深大2007【170号】)废止。 附:所发表论文为二等奖的中文顶级期刊序号 学科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1 马克思主 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2 宗教学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3语言学(中文类) 中国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4语言学(外语类) 外语教学与研究 北京外国语大学5 外国语言 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6 历史学 历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7 历史学 文史 中华书局8 应用经济 学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 济研究所9 工商管理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10 公共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11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政治所12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13 民族学与 文化学 民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 究所14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15 体育学 体育科学 中国体育学会16 统计学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 学研究所17 心理学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18 综合 新华文摘 人民出版社19 综合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所发表论文为三等奖的中文权威期刊序号 学科 刊 名 主办单位1 马克思主义 理论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 中国国际共运史学会2 马克思主义 理论 教学与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3 马克思主义 理论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 究所4 马克思主义 理论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 中心5 马克思主义 理论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教育部高等教育出版社6 哲学 道德与文明 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会科学院7 哲学 现代哲学 广东哲学学会8 哲学 哲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9 哲学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学会10 哲学 伦理学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11 哲学 自然辩证法通讯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12 哲学 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13 哲学 世界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4 宗教学 宗教学研究 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15语言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民族语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 究所16 语言学(外 语类)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 学学报) 上海外国语大学17 语言学(外 语类) 中国翻译 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中 国翻译工作者协会18 语言学(中 文类) 方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9 语言学(中 文类) 语言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语言研究所20 语言学(中 文类) 语言文字应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1 语言学(中 文类) 当代语言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2 语言学(中 文类) 世界汉语教学 北京语言大学23 中国文学 文学遗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24 中国文学 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25 中国文学 文艺争鸣 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6 中国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中国现代文学馆27 中国文学 民族文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28 中国文学 中国比较文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比较文学学 会29 外国文学 国外文学 北京大学30 外国文学 外国文学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31 艺术学 中国音乐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32 艺术学 装饰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33 艺术学 美术观察 中国艺术研究院34 艺术学 艺术评论 中国艺术研究院35 艺术学 戏剧 中央戏剧学院36 艺术学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北京舞蹈学院37 历史学 近代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38 历史学 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39 历史学 世界历史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40 历史学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41 历史学 文献 国家图书馆42 经济学 财政研究 中国财政学会43 经济学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学会44 经济学 国际贸易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5 经济学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46 经济学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47 经济学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48 经济学 经济学家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社会科学学术 基金(新知研究院)49 经济学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会科学 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50 经济学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51 经济学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52 经济学 财贸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53 经济学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54 经济学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55 经济学 经济学(季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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