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二期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 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 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监理费最终报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 壹万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招标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后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 贰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经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 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业主将不予受10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投标书的效力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120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得自行 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 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投标文件袋未按规定密封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未加盖 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投标文件未按期送达; ,本次投标不要求。 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本工程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由招标人的评标小组公开、公正完成,无需投标人 参加。 合同签订(签约) 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20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 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业经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签署监理委托合同协议书 7 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招标结束 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未中标人自接到决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归还招标人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按 100 元 /张赔偿。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恕不退还。 ) 1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 第三部份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 2020—— 0202) ,补充条款如下: 一、 监理费支付 a) 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开工一个月内业主支付监理酬金的20%;工程量完成 50%后一个月内业主支付至监理酬金的 50%;全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业主支付至监理酬金的 90%; b) 工程结算完毕,工程资料移交,基坑回填完后付至监理酬金总价的100%; 二、 廉洁合作条款: a) 监理单位应确保其有关人员了解本协议的规定,并接受业主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对其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b) 监理单位如违反廉洁条款,业主可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1000~5000 元经济处罚。 c) 工程项目监理期间,一旦发现监理单位人员或业主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业主及监理单位均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通报对方单位领导。 d) 对监理单位举报业主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业主应及时 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e) 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赠送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f) 监理单位人员接受施工单位行贿,如造成损失,一经查实,除向施工单位追回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外,业主有权扣减监理酬金总额的 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g)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一旦发生监理单位人员由于接受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贿赂,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例,业主有权取消或终止监理合同的履行,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 三、 其他 12a) 业主有权不通知监理单位的情况下,抽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期间是否在 岗的考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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