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4 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赔 偿 处 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 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 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5 (四) 其它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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