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战略课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两个案例的有益启示  案例一  “ 可口可乐 ” 商标创立100多年来,公司通过在世界各地遍设分公司、子公司、分厂或分装车间、经销公司等活动,使其成为风行195个国家和地区的饮料,并使 “ 可口可乐 ” 成为世界上无形资产价值最高的商标之一,其秘诀就在于商标使用许可和与之相联的全方位质量监控。  可口可乐公司不管是对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对被许可使用其商标的公司,均只提供而且必须提供原料配方保密的饮料原液,被许可使用人要做的只是加水、加糖和灌装。 即使这样,被许可使用人的整个生产过程还要受到可口可乐公司的一丝不苟地监控。 以一种塑料瓶装的可口可乐为例,可口可乐公司除对砂糖和水质进行严格检验之外,还有如下几项:①制瓶用的原料PET的生产厂的选择要经可口可乐公司认可,原料送可口可乐公司化验;②制瓶机、吹瓶机的型号和生产厂家要经过可口可乐公司认可;③制瓶厂的生产条件要经可口可乐公司检查认可;④制出的瓶子、瓶盖要送可口可乐公司检测、认可。  案例二  上海冠生园食品总厂是创立于1918年的老字号。 自1985年以来,该厂与18家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连同其他形式,允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冠生园企业名称的共有34个项目。 经过一段实践,他们认为这样做利少弊多,并确定了收缩策略,终止了一部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究其原因,冠生园总厂认为大致有三:①被许可人的企业素质不高,质量管理基础较差,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的要求;②被许可人与冠生园合作的目的,就在于利用 “ 冠生园 ” 提高本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从而冲击了冠生园总厂的市场;③许可使用合同中的某些制约条款得不到履行,一些被许可人不受约束,为所欲为,而冠生园总厂也鞭长莫及,从而利益受损。  商标使用许可有利有弊,在商标使用许可实践中,经营者应当借鉴可口可乐公司的经验,谨慎许可。 商标质押  商标质押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商标权作为自己或他人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 在商标权质押关系中,商标权人是 出质人 ,债权人是 质权人。 商标质押步骤  (书面形式) 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有效期两年); (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 订立商标质押合同后,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质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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