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产品区域特约经销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给甲方,余款于收货后 日内付清。 六、产品的宣传、促销 经销期内,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进行的产品宣传和广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证件、证书、资料等配合。 乙方制作的广告宣传材料必须注明生产厂家以及甲方总经销商的身份和名称。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指定经销区域内为经销产品对外发布广告和宣传资料,应明确注明乙方名 称、乙方经销商的身份以及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七、品牌维护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转让其经销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承诺、担保及签定任何合同或实施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声誉之行为。 经销期内,乙方不得更换其从甲方取得的产品的包装、品名和商标。 甲方应当承当品牌维护的责任,乙方如发现总经销区域内有假冒、仿冒之产品,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应进行调查并协同有关机关查处,所发生的调查、打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品牌加盟费、前期支持、考核指标及奖励制度 特约经销商应缴纳品牌加盟费用:大 市级肆万捌仟元,县级市叁万捌仟元。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 品牌 加盟费。 乙方同时另应支付 合同保证金 元。 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签合同的,甲、乙双方须对合 5 同期间的往来作最终的确认。 甲方应当在其出具最终确认的十日内,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将应当返还的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前期支持:大市级经销商在签订本协议后可从总经销商处免费领取价值贰万元的XX 品牌产品,县级市经销商在签订本协议后可从总经销商处免费领取价值壹万伍仟元的 XX品牌产品。 考核指标: ( 1)大市级经销 商的年最低进货量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 2)县市级经销商的年最低进货量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 3)如乙方在考核年度内无法完成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 4)如乙方六个月内累计进货量不能达到年最低进货量的 3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奖励制度:实行销售额累计的奖励制度,即在一年内若销售额超过规定数量:大市级经销商销售额每达到伍拾万,可得到壹万伍仟元的奖励金;县市级经销商销售额每达到叁拾万,可得到壹万元的奖励金。 奖励金于每一个销售年度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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