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章(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尚可,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 1 分:差,不能达到岗位要求。 考核总评结果采用五级制,评价含义分别为: A,卓著; B,良好; C,达到要求; D,有待改进; E,不能胜任。 第十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 第三章 绩效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为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依据本规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岗位描述由上级提前制定,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要不断修 正,修正条款附在原文件后,双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考核对象在直接上级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要求和上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拟定《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按照《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拟定《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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