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厂部的决定、决议不落实,扣100元/次。 班子不团结,直接影响工作,扣100元/次。 各部门、班组按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做好记录,每月二次,少一次扣20元/班。 职工中有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情况之一的扣100元,年内各类评先一票否决;发现职工酗酒闹事的扣50元/人次。 坚持同职工群众谈心、谈话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动态分析,着手化解矛盾。 不及时解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支部书记及行政正职各扣100元/次。 做好两个稳定工作。 党政领导必须做到“四同时”,坚持“一岗双责”,否则扣100元。 班组必须主动做好班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情绪矛盾,发生职工越级上访行为影响严重的,扣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100元/次。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出现经济不安全行为者,移交厂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少一次扣50元,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50元。 党风党纪检查每年两次,少一次扣50元,发现党员违纪现象,按规定给与党纪处分。 对内宣传任务必须完成,不能完成宣传稿件任务的,扣10元/篇;超额完成任务的,奖10元/篇,内部采用稿件稿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200字以下 4~10元;200~500字,10~20元;500~1000字, 20~40元;1000字以上, 40~70元;照片每幅10元。 稿酬直接兑现给作者。 对外宣传任务力争完成,不能完成对外宣传任务的扣20元/篇,超额完成任务的,奖20元/篇。 稿酬按地级1:2,省级1:3,中央级1:4的标准直接兑现给作者。 做好通讯报道工作,宣传稿件各党支部、各部门任务及考核具体参见《XXXX发电厂新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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