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规则研讨材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规定;② 首次使用前,对化学成份、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投入制造.3. 管道组成件采用新研制、无应用实例的国产材料,材料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将试验验证资料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4. 灰铸铁和可锻铸铁管道组成件在工业管道中可在下列条件下使用,但是必须采取防止过热、急冷急热、振动以及误操作等安全防护措施:① 灰铸铁的使用温度应当高或者等于10℃,且低于或者等于230℃,;球墨铸铁的使用温度应当高于20℃,且低于或者等于350℃。 ② 可锻铸铁的使用温度高于20℃,并且低于或者等于300℃,;③ 灰铸铁和可锻铸铁用于可燃介质时,使用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50℃。 ④ 灰铸铁、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不得用于GC1级管道,其中灰铸铁和可锻铸铁不得应用于剧烈循环工况.5. 奥氏体不锈钢钢管及由其制造对焊管件在工业管道中的使用限制应当符合表3规定。 表3 管子和管件使用限制钢管标准材料钢管和管件制造工艺不允许使用范围GB127711991奥氏体不锈钢电熔焊焊管(不添加填充金属)及对焊管件(1)GC1级管道;(2)剧烈循环工况电熔焊焊管(添加填充金属)及对焊管件、焊缝不作射线检测表3 管子和管件使用限制 (续)钢管标准材料钢管和管件制造工艺不允许使用范围GB30912001碳素结构钢(注1)(1)电阻焊焊管(注2);(2)电熔焊焊管及对焊管件(1)GC1级管道;(2)剧烈循环工况;(3)沸腾钢、半镇静钢、Q215A、Q235A等A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管道;(4)Q215B、Q235B等B级镇静钢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管道;(5)Q215A、Q235A等A级镇静钢设计压力>、设计温度>350℃,最低使用温度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6)Q215B、Q235B等B级镇静钢设计压力>、设计温度>350℃,最低使用温度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7);(8)用于焊接结构时,沸腾钢、半镇静钢厚度>12mm;A级镇静钢厚度>16mm;B级镇静钢厚度>20mm。 碳钢电阻焊焊管(注2)(1)GC1级管道;(2);(3)剧烈循环工况GB81631999GB30871999碳钢无缝管及对焊管件GC1级管道(注:逐根进行超声检测,并且不低于GB/T57772008《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允许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MPa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碳钢电熔焊焊管及对焊管件注 1:包括碳素结构钢钢板制造的对焊管件。 2:不得采用电阻焊焊管制造对焊管件。 6. 管道(含油气田集输管道)使用非金属材料时,应符合《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SH/T 31612011和《非金属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SY/T67692010的规定。 非金属材料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管道和剧烈振动、剧烈循环的管道,其中硬聚氯乙烯还不能用于输送气体介质管道。 7. 钢管与管件适用于制造各类参数的动力管道用元件组合装置,可按GB/T 8163标准选用, 3087标准选用, 5310标准选用。 当使用有缝钢管和管件时,设计压力不高于10MPa且设计温度不高于425℃的管道,可采用中温高压或高温高压用直缝电熔焊钢管与管件;℃的管子可采用低压流体用电熔焊钢管。 8. 油气管道(含站内管道)用管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钢管应采用镇静钢,并符合标准GB/T 9711或GB/T8163的规定,其制管形式宜按下述要求选择:a. DN≤200mm时宜采用无缝钢管;b. 200mm<DN≤500mm时宜选用高频电阻焊钢管(HFW),也可选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AWS//COWH);c. DN>500mm时宜选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AWS/COWH)或直缝埋弧焊钢管(SAWL/COWL);② 管道组成件不应采用铸铁制作,线路用热煨弯管、冷弯弯管、三通等管件宜采用无缝、直缝钢管制作, 且不应有丁字或十字焊缝。 9. 城镇燃气管道管件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或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组成件、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件;② 次高压燃气管道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 钢管符合GB/T9711(L175级钢管除外)或GB8163的规定,三、四级地区高压燃气管道钢级不得低于L245。 b. 严禁采用铸铁件。 钢制管件不得采用螺旋焊缝管制造。 c. 锻件应符合《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和《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的要求。 10. 城镇热力管道用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无缝钢管、电弧焊或高频焊焊接钢管制造,钢材钢号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 钢材的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 4 热力管道钢材钢号及适用范围钢 号适 用 范 围钢 板 厚 度Q235—AF P≤ ≤150℃ t≤8mm Q235—A P≤ ≤300℃ t≤16mm Q235—B、20g、20R 及低合金钢规范适用范围的全部参数 不限 (2) 设计计算1. 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 操作工况超过设计条件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中关于允许超压的规定。 2. 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应当按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温度确定。 3. 管道组成件的最小厚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规定,并考虑包括腐蚀、冲蚀、螺纹深度或者沟槽深度所需的裕量。 为了防止由于支承、结冰、回填或者其它原因引起的附加荷载而产生超载应力,造成损坏或者失稳,必要时,应当增加管壁厚度。 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管道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并且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时对管道或受压元件的冲蚀量和局部腐蚀以及应力腐蚀对管道的影响,以满足管道安全运行的要求。 当根据不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计算结果不同时,应按安全性较高的计算结果选取。 4. 元件组合装置、低温绝热管、埋地夹套管等设计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 法兰、阀门等管道元件的适用压力,符合相关标准所规定的对应于设计温度的压力—温度额定值规定;② 直管、弯管、盲板、非标法兰以及支管连接管件的适用压力按相关标准进行计算确定;③ 承插和螺纹管件的适用压力按相关标准规定的直管壁厚确定;④ 无法进行计算确定适用压力的管道组成件,可根据使用经验、应力分析、型式试验等方法确定其适用压力,但需经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的技术评审。 ⑤ 当金属管道外壁温度受大气环境条件影响,设计时所考虑的最低环境温度,可以按照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防止切断阀、控制阀、安全保护装置和其他管道组成件的活动部件外表面结冰的措施。 ⑥ 凡是与机泵类等动设备相连,或者在高温、高压下使用,或者循环当量数大于7000,以及工程设计中有严格要求的管道,都应当进行管道应力分析。 管道应力分析应考虑以下各类重量荷载的影响以及其它原因产生的荷载和作用力的相关作用:a. 介质压力、管道自重(包括隔热层、管道组成件以及介质重量)等持久荷载;b. 风荷载、地震荷载以及由于阀门关闭引起的压力短时升高、泄放阀打开时对管道的冲击反力等临时荷载;c. 温差荷载、固定支吊架或者端点位移对管道的交变或者非交变荷载。 d. 为了保证法兰接头的密封要求,设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焊法兰不得用于温度频繁变化的管道,特别是法兰未做隔热的场合;2) 剧烈循环工况的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选用带颈对焊法兰;3) 胀接法兰、螺纹法兰不得用于GC1级管道和腐蚀性极强的环境中;4) 扩口翻边接头不得用于剧烈循环工况;5) 法兰连接的紧固件应当符合预紧及操作条件下垫片的密封要求,低强度紧固件不得用于剧烈循环工况下的法兰接头;6) 垫片应当根据流体性质、使用温度、压力以及法兰密封面等因素选用, 垫片的密封荷载与法兰的压力等级、密封面型式和表面粗糙度以及紧固件相匹配;7) 用于GC1级管道以及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元件,应规定其法兰接头的紧固载荷和拧紧程序,确保法兰接头的密封性能。 8) 对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或者高度危害以及可燃流体的,设计文件应对安装完成后泄漏试验的具体要求做出规定。 ⑦ 元件组合装置上的管道支吊架设计和选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设计应符合《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GB/T12777的规定。 (二)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1) 基本要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八条规定: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 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 管道元件标准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非标准件的管道元件应当有设计计算书和图样。 2. 管道元件制造应当有制造工艺文件,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3. 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其设计和制造工艺文件应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4. 管道组成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包括补焊)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持证焊工进行施焊。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考试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2) 管道元件用材料的采购和投料前检查验收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第十条规定: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其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 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 2. 采购文件(订单、合同、技术条件等)应明确规定采购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用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名称、牌号、规格、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交货状态、检验项目及其合格标准、质量证明文件和标记要求等。 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标准中未规定而设计文件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的规定:① 设计文件规定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报告。 ② 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子和管件,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晶间腐蚀试验报告。 其他规范其他附加要求见表5:表5 相关标准中对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的附加规定标准编号条款内容GB50235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元件或材料,供货方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的文件。 GB50517用于极度危害介质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检测结果。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管道的管子、管件,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表面无损检测结果。 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晶间腐蚀试验结果。 设计文件要求做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低温密封试验结果。 非金属密封材料用于可燃介质阀门密封面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防火试验的结果。 SH3501SHA1(1)及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的SHASHB1级管道用的管子质量证明书中应有超声检测结果。 设计文件要求做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单位的低温密封性试验的合格证明。 低温、用于极度危害介质(苯除外)和光气、丙烯腈介质的阀门以及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的阀门,其焊缝或阀体、阀盖等受压铸钢件,应有相应标准(SH/T3064)规定的无损检测合格证明。 DL/℃的管道施工前,应对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确认管子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和冲击韧性,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和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对上述附加要求,元件制造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中,对购方在订货合同中应该提供的信息做了详细的规定。 ① 质量证明文件和标志核查a. 用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并已列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管件用的管子,阀门铸件,锻制法兰、管件、阀体的锻坯以及元件组合装置用的管道组成件等,其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标识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要求。 并且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我国管件产品基本均由管子加工制成,所以规范标准规定不能使用的管子,则由其加工而成的管件也不能使用。 因此管子的质量证明成为管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b.用于制造压力管道元件但未列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材料,如制造无缝钢管用的管坯,制造紧固件的钢棒,制造钢骨架聚乙烯管的钢丝,制造密封件的石棉橡胶板和耐油石棉橡胶板,聚四氟乙烯,金属垫环用钢材,以及缠绕垫片用的金属带和非金属带等,其产品标准,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等要求应符合相应管道元件标准对材料的规定。 c. 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及焊剂),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470182011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且应有质量证明书和标记。 焊接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检验项目应不少于表6规定,并填写实际检验结果。 表6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检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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