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活动重大危险源与现场应急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降雾、暴风雨 (雪 )、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22 线路允 许速度 vmax≤ 120km/h 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 (雪 )、扬沙等恶劣天气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 许速度 vmax> 120km/h的区段, 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23 遇线路设备等突发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 施工现场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封锁区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 1) 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 ,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 (雪 )、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 2) 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 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图 ) , 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区 间故障地点 ( 3)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 (雪 )、扬沙等 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故障地点,同时按 《工务安全规则》 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 4) 当需要 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时,现场应按《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24 电气化区段施工, 施工作业人员 应 严格 遵守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和本细则 第 有关规定和要求 ,防止人员意外触电伤害。 25 施工料具卸车、堆放作业应严格遵守《工务安全规则》和本细则第。 料具堆放应稳固,不得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 26 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项目(内容)按规定要求备齐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如施工防护牌、对讲机、响墩、绝缘鞋、绝缘棒、绝缘手套、药箱、担架等。 并注意定期检查,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 采用钢轨(束)加固、架空线路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横穿轨束等拼装 作业 应在封锁时间内进行。 拼装完成使用过程中, 要求 列车 限速不超过45km/h。 2 扣轨吊梁是将扣轨组铺设在行车轨两侧的枕木上,用 U形铁箍和 Ώ形铁盖板(或角钢)与枕木联结,以 承受荷载,用于加固桥梁、短跨度桥梁和跨越待修墩台。 若梁侵入车辆限界时,可在行车轨下加垫木来调整。 扣轨吊梁的容许跨度与轨束梁相同。 但两端支承点必须延长,每端最少为 1 米,并与枕木箍紧。 支承枕木的底部应经常注意捣固密实。 3 纵横轨束梁是将纵轨铺设在行车轨两侧路肩上,其上横穿轨束 用于承受荷载。 纵横轨束梁的容许跨度与轨束梁的最大容许跨度相同,中心距一般不宜大于 米;横轨束梁每组 3根,长度 ~ ,用 38或 P43短轨,置于纵向轨束梁上,中心距不宜大于 、横向轨束梁、纵向轨束梁及两者交叉 处应用铁制扣件牢固联结在一起,也可用 8铁线捆扎,全部联结扣件缝隙应填塞 硬 木板、木块 ,木板的厚度不得大于 20mm。 为保持轨距、轨向,应在适当距离增设轨距拉杆。 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应特别注意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纵向轨束梁两端用短枕木垛支垫在稳固的路肩上,防止坍塌下沉。 为加强纵向轨束梁的稳定,可在枕木垛处及枕木垛后,在纵向轨束上增设几组横轨束梁进行加固。 4 遇支点下沉时, 可 调整 轨束梁支点底面标高,或采取在 横向轨束梁与 纵向轨束梁 之间抄垫方法调整轨面高低 ,禁止采用在基本轨与横向轨束梁间抄垫木板方法调整 轨面。 5 轨束梁最大使用 跨度 不得超过下表 所示规定值。 表 轨束梁容许最大跨度( m) 层 数 单层钢轨 (单侧钢轨根数) 双层钢轨 (单侧钢轨根数) 轨型 ( kg/m) 限速 ( km/h) 3 5 7 9 12 16 38 45 15 43 45 15 50 45 15 60 45 15 注: 1700kg/cm2( 170mpa) ,容许挠度不超过跨度的 1/300。 5~ 9mm时应减少跨度的 10%;超过 9mm时应减少 20% . 四 采用工字钢(束)加固、架空线路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 横穿轨束等拼装 作业 应在封锁时间内进行。 拼装完成使用过程中, 要求 列车 限速不超过45km/h。 2 工字钢 铺设在行车轨两侧路肩上,其上横穿轨束 用于承受荷载。 工字钢 中心距一般不宜大于 ;横轨束梁每组 3根,长度 ~ ,用 38或 P43短轨,置于纵向 工字钢 上,中心距不宜大于 、横向轨束梁、纵向 工字钢 及两者交叉处应用铁制扣件牢固联结在一起,也可用 8铁线捆扎,全部联结扣件缝隙应填塞 硬 木板、木块 ,木板厚度不大于 20mm。 为保持轨距、轨向,应在适当距离增设轨距拉杆。 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 区段,应特别注意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3 工字钢结合,应使用直径不小于¢ 12以上的钢筋绞丝紧固联结。 两片工字钢腹板空隙使用硬木填塞紧密。 曲线地段应在工字钢两端加与斜撑。 4 遇支点下沉时, 可 调整 工字钢梁支点底面标高,或采取在 横向轨束梁与工字钢之间抄垫方法调整轨面高低 ,禁止采用在基本轨与横向轨束梁间抄垫木板方法调整轨面标高。 5 工字钢束梁 使用最大 跨度 不得超过下表。 表 工字钢束梁容许最大跨度( m) 型钢 号码 限速( km/h) 单层 ( 单侧片数) 双层 (单侧片数) 1 2 3 4 2 4 6 8 32 45 15 36 45 15 40 45 15 45 45 15 50 45 15 56 45 15 63 45 15 注:热轧普通工字钢 GB70665。 材质 1/400. 发生 事故时,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 事故 发生后 ,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 立即将事故情况向 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凡构成一般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一般 D 类及以上事故的,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并 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 )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 )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还 应当及时补报。 2 现场应针对 突发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1) 确保抢修或救援过程中 的 行车和人身安全。 遇危及行车安全时, 施工现场除立即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和以停车手信号防护外,应采取紧急措施设法修复,并迅速通知就近车 站;如不能立即修复时, 现场 应根据情况需要马上通知车站封锁区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同时按《工务安全规则》 防护办法规定 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现场 救援抢修工作 必须抓紧进行 , 尽可能地减少中断行车时间,缩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必要时 现场 应立即 求助 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迅速派员 参与 现场 紧急救援。 ( 2) 立即停止事故发生场所及其周边有影响的一切施工作业,并快速转移、疏散危险区域施工作业人员。 ( 3)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指派专人防护,禁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 ( 4) 遇有人员失踪或受伤时 , 现场应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工作。 现场应根据受害人员受伤程度和 事故危险程度 , 必要时应迅速拨打 12 1 1 119报警服务电话,求助于 社会机构参与紧急救援。 122— 为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 120— 为医疗专用急救电话; 110— 报警服务台。 该服务台除受理刑事、治安案(事)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 ( 5) 事故应急处置结 束后,各单位 应迅速、 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 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在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路基施工作业 危险源名称:路基施工作业。 危险有害因素类别 : 车辆伤害 等。 危险源存在场所:铁路既有线 建筑 工程施工。 : 1 施工负责人 对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以及作业质量标准 不熟悉,违章指挥 ,冒险作业。 2 施工 作业 人员 对路基 作业 安全技术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不熟悉,违章 、冒险 作业。 3 防护作业人员 违章作业,或防护方法不符合相关安全规章规定和要求。 4 对 作业 实施活动中的 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 系统的 识别、分析和评 价, 施工中 不具备相关安全规章规定要求的作业 防护条件。 5 施工地段 路基不稳定,轨道 状态 不良, 不具备 相关安全规章规定要求的放行 列车条件。 6 施工料具 堆放不符合相关安全规章规定要求,产生料具 侵入限界。 7 来车时,下道避车不及时 或避车方法不正确。 危险源控制 主要措施: 一、组织与管理措施 1 凡 影响 既有线路基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的桥涵基坑开挖等 路基 施工作业 ,各单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结合现场具体情 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 施。 2 根据 路基施工作业 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 公司按下列要求指派专人担任现场 施工负责人: ( 1) 影响路基稳定的桥涵建筑物 基坑开挖、铺设便线(桥)和临时结构物等复杂的大型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由不低于公司经理级别的领导担任。 ( 2)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 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不低于工程队长(或项目经理)职务的人员担任。 ( 3) 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 由不低于项目施工员职务的人员担任。 ( 4) 需办理慢行 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 ,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由不低于工程队长(或项目经理)职务的人员担任。 ( 5) 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不低于项目施工员职务的人员担任。 ( 6) 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 项目施工员职务的人员担任。 ( 7) 邻近既有线施工,由不低于项目施工员职务的人员担任。 3 进行路基施工 各项 作业, 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 技术 ,以及作业活动中存在危险源的控制和预防措施的交底和教育。 ( 2) 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 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 3)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 4) 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 5) 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 6) 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 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4 路基 施工作业,各单位 应根据作业内容涉及行车设备(含路基、线路、桥梁;接触网及其供电设备; 栅栏; 通信、信号及其缆线等) 范围,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未签订完施工安全协议或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监控, 不得进行 路基 、管线等开挖 施工作业。 5 凡 可能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路基各项施工作业 , 各单位均必须将其 纳入营业线 施工计划 管理 ,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对不影响行车设备和行车安全的 各项 临近施工 作业 , 应按规定要求 纳入 临近 既有 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各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 施工计划组织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和扩大作业范围等。 禁止无计划施工。 6 凡 可能因意外影响行车设备和行车安全的 路基 施工 作业 ,施工现场必须全面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 定的安全保护措施, 并依据作业项目防护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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