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报告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经第一污水系统收集,最终汇集至翁梅泵站,经郊区压力输水管和乔司中途泵站加压,进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钱塘江。 近期先由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待 2020 年临平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由临平污水处理厂处理。 ( 3)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功能未实现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区按照 1: 替代同类污染物量。 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实现整体达标后,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区按照 1:1 替代 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 4) 主要污染控制措施:完善城市污水管网,保证纳管率。 依据《余杭区实施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工作方案》(余政办〔 2020〕 224 号),星桥天都城执行禁燃区管理要求。 环保执法 ( 1)环保执法重点: ① 查处群众环境投诉问题,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② 监察城镇建成区油烟气排放情况; ③ 加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监管。 ( 2)区域环境管理重点: ① 截污纳管。 ② 城市内河污染治理。 14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 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 环境空气、地 表 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 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 为了解 项目所在区域的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采用杭州市余杭区 环境监测站 提供的临平职高大气监测数据 进行现状评价, 监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 日~ 2020年 4 月 8 日连续 7 天, 监测结果见表 31。 表 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监测时间 日均值( mg/m3)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临平职高 2020 年 4 月 2 日 2020 年 4 月 3 日 2020 年 4 月 4 日 2020 年 4 月 5 日 2020 年 4 月 6 日 2020 年 4 月 7 日 2020 年 4 月 8 日 标准值( GB30952020) 比标值 评价结果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 31 可知 , 建设 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空气中 SO NO2 和 PM10 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中二级标准 日平均浓度限值 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地表水为上塘河,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拟建场地最终纳污水体上塘河(杭州 余杭交界至临平铁路桥)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中的 Ⅳ 类标准。 本环评引用余杭区环境监测站 2020 年 2 月 20 日对上塘河 三义村 水质的现场监测资料,水质 监测结果见表 32。 表 32 上塘河 三义村 水质监测结果 项 目 pH DO CODMn NH3N TP 水温 ℃ 监测结果 Ⅳ 类标准值 6~ 9 ≥3 ≤10 ≤ ≤ PI Ⅴ 类标准值 6~ 9 ≥2 ≤15 ≤2 ≤ 15 备注:单位除 pH、 水温 、 PI外均为 mg/L。 由表 32 可知 , 上塘河已受到污染,其中 TP、氨氮指标超标,水质现状为劣Ⅴ类水质, 其客观上由于河道河水流动缓慢,河流的自净能力较差,水环境容量小,加上沿岸工业废水、居民生活污水及农村生活垃圾随 意倾倒的污染,使水生生态系统无法完全吸纳与降解,水环境现状较差。 声环境质量现状 ( 1) 监测方案 为了解该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状况,本评价使用 AWA5610C 型积分声级计对建设项目拟建地边界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进行了布点监测。 在建设项目拟建地边界周围共设 5 个监测点,监测时间: 2020 年 9 月 10 日昼间 10:00~ 11:00(本项目 夜 间不 营业 ) ,每个监测点各监测一次。 各监测布点详见附图 3。 ( 2) 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中 2 类、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2 类:昼间 ≤60dB(A), 夜间 不营业 ; 4a 类: 昼间 ≤ 70dB(A), 夜间不营业 )。 ( 3) 监测结果 表 33 项目边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 编号 监测位置 昼间噪声等效声级 Leq[dB(A)] 噪声标准 备注 1 南边界 4a 类 空地( 临 藕花洲大街西 段 ) 2 西边界 2 类 华艺星座小区入口 3 北边界 2 类 华艺星座小区绿化区 4 北面华艺星座 小 区住宅楼 2 类 距离本项目约 55m 5 南面商住楼 4a 类 距离本项目约 50m( 临 藕花洲大街西 段 ) 注:由于项目东侧紧邻大象香辣馆,无法设置噪声监测点位,故本项目只设置厂界南、西、北三个边界和北面华艺星座小区住宅楼、南面商住楼处共五个噪声监测点位。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 1994),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 (含三层 )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查阅相关资料,藕花洲大 街西段为交通干线,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建筑共三层,南面商住楼共六层,故临路侧噪声执行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16 从表 33 可知, 项目所在地昼间噪声能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中规定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其中南边界 (临藕花洲大街西段 侧 )和 南面商住楼 (临藕花洲大街西段 侧 )昼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4a 类 声环境功能区 噪声限值要求。 本项目夜间不营业,故未进行夜间噪声监测。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 1)空气环境: 保护目标:项 目所在地空气环境质量 、南面相距约 50m 的商住楼住户、北面相距约 55m 的华艺星座小区住户。 保 护 级 别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20)中的二级标准。 ( 2)水环境: 保护目标:上塘河 (杭州 余杭交界至临平铁路桥)。 保护级别: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评价区域的水体 ( 上塘河 ) 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中的 Ⅳ 类标准。 ( 3)声环境: 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 、南面相 距约 50m 的商住楼住户、北面相距约 55m 的华艺星座小区住户。 保护级别: 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 2 类 ( 昼间 ≤60dB(A),夜间 不营业) 、 4a 类 ( 昼间 ≤ 70dB(A), 夜间 不营业) 标准。 17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中的二级标准。 详见表 41。 表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20)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SO2 年平均 60 μg/m3 GB30952020 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20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10μm)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 ) 年平均 35 24 小时 平均 7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拟 建场地附近的地表水(上塘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中的 Ⅳ 类标准。 详见表 42。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项 目 pH 溶解氧 CODMn CODcr BOD5 氨氮 TP Ⅳ 类标准值 6~ 9 ≥3 ≤10 ≤30 ≤6 ≤ ≤ 注:以上单位除 pH 外均为 mg/L。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 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 2 类 声环境功能区 噪声限值,即:昼间 ≤60dB(A),夜间 不营业 ; 南边界 (临藕花洲大街西段侧 )和 南面商住楼 (临藕花洲大街西段 侧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0)4a 类 声环境功能区 噪声限值,即:昼间 ≤70dB(A),夜间 不营业。 18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 4 点技术内容 污水排放要求 中,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结构 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与其他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七项指标对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进行控制,其他指标一律对 门诊部 废水外排口进行控制。 达标排放详见表 43。 表 4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日均值, 单位: mg/L,除 pH 外) 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500 5000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PH 6~ 9 CODCr 浓度( mg/L) 60 25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 d)) 60 250 BOD5 浓度( mg/L) 20 10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 d)) 20 100 SS 浓度( mg/L) 20 6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 d)) 20 60 氨氮( mg/L) 15 动植物油 ( mg/L) 5 20 石油类 ( mg/L) 5 20 总汞( mg/L) 总 A( Bq/L) 1 1 总 B( Bq/L) 10 10 总余氯 1) 2) ( mg/L) 注: 表 2 为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 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 10mg/L。 二级 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 8mg/L。 2)采用其它消毒剂对总余氯不 作 要求。 七格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20)一级 B 标准,详见表 44。 表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20) 污染物 pH SS BOD5 CODcr 动植物油 NH3N 一级 B 标准 6~ 9 20 20 60 3 8( 15) 19 注:以上单位除 pH 外均为 mg/L; NH3N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 时的控制指标。 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 地址 位于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 616号 ,周边主要为营业房、居民及道路等 ,项目 场 界噪声控制标准执行 GB22337202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2类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 不营业。 南边界 (临藕花洲大街西段 侧 )和 南面商住楼 (临藕花洲大街西段 侧 ) 噪声执行 GB22337202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4类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 不营业。 总量控制指标 总量控制原则 在 “十一五 ”化学需氧量( COD)和二氧化硫( 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 “十二五 ”期间国家将氨氮和氮氧化物( 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十二五 ”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还将把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增设地方特征性污染物控制因子,由各地实施考 核。 国家专项规划和本省(区、市)规划有明确控制要求的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因子,有关地区应将其纳入 “十二五 ”总量控制规划,统筹予以安排。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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