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 级管理。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XXXX 化学有限公司 ZT/XXX34 防火、防 爆管理制度 89 有效期为一天( 24 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 五 天( 120 小时)。 第十四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十五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 )动火项目负责人 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 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 动火人 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 30 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 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 动火监护人员 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 带 班长、工段长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 动火分析人 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 )各级审查批准人 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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