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十九条 公司所有职工都有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XXXX 通化学有限公司 ZT/XXXX9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1 者,公司应根据胶南市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二十二条 安全部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详实、准确。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或医 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安全部应及时上报胶南市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提出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反馈给职工所在部门,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