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附近不得有可燃物,有风天气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星被风吹散,四处飞溅。 XXXX 化学有限公司 ZT/XXX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5 动火前应检查周围有无泄露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封挡。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动火作业中如遇异常天气或异常情况,如生产装置紧急排 放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或可燃性气体泄露等,应立即停止动火。 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少于 5 米,距离动火地点不少于 10 米。 因工作场所所限,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作业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章 吊装作业 第十六条 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吊装作业前制定吊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和检查。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作业过程 中,要听从指挥。 较大规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划定警戒区域,用安全标志设置禁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中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夜间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吊装现场,吊装作业人员登高 2 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帽。 两人以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 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可以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和安全避让信号。 要认真检查物件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 现场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坠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 作业人员两腿 不得跨在钢丝绳上。 各种起重设备、起重机具、钢丝绳、缆封绳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碰触。 其距离必须在 米以外。 利用房架、地面建筑物、架柱等进行吊装作业时,要充分了解物体XXXX 化学有限公司 ZT/XXX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6 所能承受的负荷,并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禁止在易燃、易爆、助燃、有毒、窒息性介质管道、塔罐、压力器、电线杆、危险厂房屋架等物上栓起吊绳或缆封绳。 1正式起吊前,必须经过试吊,重物吊离地面 15- 20 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起吊或吊运。 任何人员禁止在吊物下方行走或逗留。 在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1吊运 的物体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体。 不准在人和设备的上方通过,禁止冲击或落地。 吊物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如遇特殊情况,在地面上需设临时警戒线,并挂安全标志。 1吊装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化学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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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本岗位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的特性及职业卫生状况。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及保管的正确方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 4) 结合有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新入厂人员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逐级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应填入《安全 作业证》,存档备查。 第三章 日常教育 第七条 各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ZT/XXX1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3 的防范措施。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相关职能处室参与制定措施,并列出整改计划。 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严格实施。 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 3)车间级、班组级的综合检查,由各车间、班组自行组织按规定频次执行。 检查记录存档,做为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专业安全检查规定 ( 1)专业性安全检查分别由各专业主管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
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在检维修中,与检维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尤其对存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应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五条 系统置换合格,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后,要做好明显标志。 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出具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 设计变更申请人(即现场代表); 、设计变更原因; 、单元名称、单元所在的工程名称; 、变更实施后验收情况。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工艺工程、技术、设施设计变更的程序 :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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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六) 表彰奖励安全 生产 先进 集体和个人的费用。 第二章 安全费用提取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我公司年销售收入的 2%提取。 第五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方法: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 本费用,设立专项进行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第六条